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_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_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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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檢察機關全國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升級,分別將被告人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案件,審查起訴的辦案期限從原來的一個月調整為一年和六個月。也就意味著,被告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案件,其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的一個月的限制。

強調一下:即便做了調整,但不能因此擱置不辦,久拖不決,而應當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盡可能縮短辦案期限。

解答專家雷雅琴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載《檢察日報》:關于取保候審案件審查起訴期限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具有爭議的問題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本人認為不能簡單地將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審查起訴案件同等對待。理由如下:刑訴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該條確實明確規定了審查起訴案件的法定辦理時間,但第98條也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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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2014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脫逃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如何處理的批復》第1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審查起訴案件經濟案件能取保候審嗎,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辦結。未能依法辦結的,應當根據刑訴法第96條(修改后刑訴法第98條)的規定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據此,本人認為刑訴法第172條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更傾向于是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審查起訴案件的規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審查起訴案件,在第172條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未辦結的,可以繼續辦理,但要盡快結案。因此建議案管部門在開展流程監控時,不宜將在第172條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未辦結的取保候審案件作為超期監控對象,但是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提醒相關業務部門、承辦檢察官盡快結案。

吳孟栓 李昊昕 王 佳(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載《人民檢察》總第665期:“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關于刑事訴訟法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否針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經研究認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個月以內的審查起訴期限針對的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羈押措施的情形。

對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審查起訴的期限,也不能因此擱置不辦,久拖不決,而應當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盡可能縮短辦案期限。

刑事辦案期限一覽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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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期間:

1、精神鑒定(刑訴法第149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延期審理(刑訴法第204條)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3、中止審理:(刑訴法第206條)

(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脫逃的;

(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調閱案卷(規則第447條)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查閱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閱或者調閱案卷材料。查閱或者調閱案卷材料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完成。在一個月以內無法完成的,可以商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5、更換辯護人(《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9條)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