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如何退贓?集資詐騙返還贓款程序有哪
詐騙案的退贓程序:
(一)詐騙案件涉及贓款贓物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
(二)確定財產的來源;
(三)如果財產確實是屬于被害人的,退還給被害人。
(四)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對于退贓、退賠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及退贓、退賠數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30%;輕微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0%;嚴重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二、集資詐騙案涉案資金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均應比公、檢、法機關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無論是哪個機關進行處理,贓款贓物的歸屬去向只能有三種情況存在:
(一)贓款贓物隨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決處理。
(二)審結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財政部門上繳國庫。公、檢、法三機關之所以對移送有爭議,恰恰是由這部分財物所引起的。
(三)依法退還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鑒于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對犯罪案件中贓款贓物的移送、處理應當依據訴訟的需要和實際的需要,區別對待:對于那些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屬特定物的贓款贓物,以原物隨案移送為最好,以確保審判時足以認定案件事實;
三、集資詐騙罪的特征是什么
(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并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于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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