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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萬州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刑事案件,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潘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周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被告人牟艷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其余7名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4名參與該集團部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據悉,這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萬州法院公開宣判的第一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潘杰在周家壩一帶“混社會”,2017年與周豪、牟艷玲等人熟悉起來,后逐漸壯大團伙,形成了以潘杰、周豪、牟艷玲為首的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采取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了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6月24日晚,潘杰、周豪等人被劉某團伙持刀追砍,隨后周豪借用一支改裝射釘槍與劉某團伙在福斯德廣場發生大規模械斗,造成熊某輕傷二級。雙方追趕、斗毆的行為,引起了車輛停車躲避、大量群眾圍觀,該事件在萬州城區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9月28日晚,周豪與“馳色網吧”網管張某發生爭吵。隨后,雙方在萬州汽車南站廣場附近約架。29日凌晨1時許,雙方發生械斗,互相追打、砍殺,造成對方不同程度受傷。

2017年9月8日晚,因集團成員熊某被“道義社”成員砍傷,潘杰、周豪、牟艷玲等人為復仇,將“道義社”成員溫某、李某在經開大道附近毆打拷問,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小時。

2017年9月9日凌晨,周豪、牟艷玲為集團成員熊某復仇,對“道義社”成員駱某進行毆打,造成駱某輕傷二級。

2017年9月16日晚,潘杰、周豪、牟艷玲等人找“道義社”成員尋仇未果,在周家壩新世紀附近吃飯,因與路人林某發生矛盾,隨后對其進行砍打,造成被害人林某輕傷二級。

2017年12月8日凌晨,潘杰、周豪等人在“浮興網吧”尋找敵對團伙成員,后因被害人黃某看了集團成員范某一眼,被范某砍打成輕微傷。隨后,又將敵對團伙成員相識的胡某圍砍成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杰、周豪、牟艷玲等14人長期糾集在一起且重要成員固定,在首要分子的組織指揮下多次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應當認定為刑事犯罪集團。集團首要分子應當對集團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集團成員應當對自己參與的犯罪行為負責。法院綜合評估各被害人的悔罪表現、刑事責任能力、社會危害性、后果等原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14名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被告人家屬、社會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宣判。

此次案件審判長嚴學萬表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依法嚴懲涉惡犯罪行為,營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與安全感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