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9日訊(通訊員 陳怡 記者 萬凌云) “我有‘關系’,可以幫找好工作,只要掏點‘好處費’就能辦!”如果身邊熟人這樣說,你心動不心動?7月7日,鎮江丹徒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過分的是,袁某竟然將詐騙的“歪腦筋”,動到了丹徒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至10月間,被告人袁某在鎮江市丹徒區某工廠上班期間,以幫助介紹到丹徒法院食堂、潤州區城管局渣土辦工作以及解除失信人員名單為由,多次騙取工友張某、李某、王某等人“辦事費”共計人民幣元,香煙二條。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全部退贓,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有詐騙前科,酌予從重處罰。被告人袁某自愿認罪認罰,又可依法從寬處理。

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警示,日常生活中,謊稱“有路子”能辦事實施詐騙的案例并不少見,一些犯罪分子為牟取私利,甚至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想方設法降低他們的防備心理,將詐騙的黑手伸向了身邊人。

法官還特別提醒,人生往往沒有捷徑,只有腳踏實地努力爭取,切勿存有投機心理,輕信他人可以“托關系”“走后門”,否則可能淪為被詐騙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