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修訂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23]7號),2023年4月1日實施。

1.量刑標準:

構成強奸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奸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加重情節: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二、案情簡介

2010年8月18日,被害人羅某1攜其子黃某豪借住在姐姐羅某2夫婦購買的永州市冷水灘區銀竹家園7棟305房。當晚11時許,羅某2的丈夫即被告人陳某某酒后回到305房,將帶著小孩睡在客房床上的羅某1誤認為妻子羅某2,上前將羅某1抱至主臥床上欲發生性關系。因羅某1反抗,陳某某看清是妻妹后,想起平素妻子羅某2與自己的隔閡,欲進行報復,便扯開羅某1衣扣,撫摸其乳房,欲進行奸淫。羅某1掙扎呼救,其子黃某1聽到后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陳某某走出主臥室搶走黃某1的手機,羅某1才得以脫身。案發后陳某某賠償了羅某1精神損失費2萬元。另查明,陳某某經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三、辯護要點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行為主體一般是男子,其中單獨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主觀要件

明知自己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婦女性交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婦女的性的自己決定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性自主權。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婦女性交。

1.暴力手段

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打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2.脅迫手段

是指為了使被害婦女產生恐懼心理,而以惡害相通告的行為;脅迫的實質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從而實現強行奸淫的犯意。

3.其他手段

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

辯護要點:

1.對象是否為“婦女”

強奸罪有特定的對象,必須為女性,如果對男性實施強奸,屬于對象不能犯的情形,只能構成強制猥褻罪,而不是強奸罪。

2.當事人是否自愿發生性關系

行為人在與當事人發生性關系時,當事人是否自愿,是評判強奸罪的重要論據,在發生性關系時如果當事人是自愿,則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3. 在案證據不能證實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

4. 有罪直接證據僅被害人一方陳述,且其陳述前后矛盾。

5.是否存在中止、未遂的情形

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是否存在中止、未遂的情形,量刑上有較大空間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