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的人多少天判刑呢(被刑拘的人多少天判刑一次)
刑事案件如果最后判刑的話,一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為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
偵查階段一般是從拘留開始起算,一般情況3天后報批捕,特殊情況7天后報批捕,30天后會報請批捕的是針對流竄作案即跨省市的,多次作案即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即二人以上作案,逮捕后一般二個月的時間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搜集證據,這樣的話,37天+60天就是97天后到檢察院。
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如果退回補充偵查,則每次一個月,二次為限,如果沒有退偵,97+30或者97+45天后到法院。
法院的審判期限是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所以:一般情況下
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的時間是(公安階段):
97天
從拘留到移送法院的時間是(公安階段和檢察院階段):
97+30=127天或者97+45=142天
從拘留到法院宣判的時間(公檢法三階段):
127+60=187天,127+90=217天
或者142+60=202天,142+90=2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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