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保險公司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令許多事故當事人產生糾紛、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問題是賠償責任是如何分配,主責和次責該按多少比例賠償?交通事故賠償該是私了還是公了好呢?河北瑞達律師事務所李利紅律師解析。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不足的部分,按多少比例賠償?具體的賠償比例請參照以下的鏈接。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五)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李利紅律師補充:
交通事故賠償該是私了還是公了好呢?關于這個問題,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事故雙方都認可事故責任,對于賠償數額沒有異議,那么大可私了。雙方可以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各執一份,并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事宜。
因為走保險理賠,會對后期的保費提高有一定的不良影響。而且走保險理賠期限比較長,要求的書面材料也需齊備(比如事故認定書、工資表等),可能你還要現行墊付賠償款。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如下: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處理。如果事故雙方都不認可事故責任,對于賠償數額有巨大的異議,那么就要走公了。
公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處理。交警進行現場勘查、拍照、記錄、調查等收集證據,以確定劃分事故的責任。
根據傷情的輕重,本次事故中雙方所負責任的大小進行調解、協商賠償事誼,交警沒有強制執行讓對方賠償的權利,也沒有無限制的強制扣車讓對方索賠的權利,最多扣車20天。
如果在交警事故處理部門肇事雙方調解達不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要有一個過程。如果傷者病情穩定,功能不再有變化,只要司法鑒定部門對傷者出具傷殘鑒定后,就可以進行賠償了。如果病情不穩定、功能變化有可能好、也可壞,傷殘鑒定就不能出具,法院自然也就不能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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