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詳解司法鑒定費用最新標準)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司法鑒定申請流程如下:
1、委托;
2、審查: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3、受理: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4、初次鑒定;
5、補充鑒定;
6、重新鑒定;
7、復核鑒定;
8、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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