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接待了一位電動自行車車主肇事的咨詢,筆者發現電動自行車的車主對于車輛的登記駕駛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電動自行車雖然看似不干起眼,但卻涉及千家萬戶,所以筆者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為讀者普及一下電動自行車駕駛方面的常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動自行車,顧名思義其是一種以蓄電池電力作為驅動,而又具備腳踏騎行能力的兩輪非機動車輛。

電動自行車自誕生之日起就模糊了腳踏自行車和摩托車的界限,相應的國家標準也一改再改,市面上出售和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種類型號五花八門,導致在判斷電動自行車是否為非機動車方面存在認識上的混亂。

2023年5月,國家標準委發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規范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執行。

規范明確:最高時速≤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55KG,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400瓦,電池標稱電壓≤48伏,符合以上條件的屬于電動自行車。

那么超過上述標準的不屬于電動自行車,也就不屬于非機動車,而要歸于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之列。

之所以識別電動自行車是否合乎規范,主要目的是明確用戶所駕駛車輛是屬于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不同類型的車輛具有完全不同的駕駛規則、管理方式,甚至會受到不同法律規范的調整。

簡而言之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動車需要進行機動車登記,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牌照,駕駛機動車需要辦理機動車駕駛證,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準駕車型代號分別為E、F,非機動車根據地方規定登記上牌,駕駛資格方面并無明確要求。

駕駛機動車應在機動車道行駛,遵守機動車行駛方面的交通法規,駕駛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遵守非機動車行駛方面的交通法規。

二、如醉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因為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不構成單獨犯罪,但應受行政處罰。

三、機動車應參加機動車強制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作為肇事方的機動車輛所有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理賠。非機動車輛無須參加車輛強制保險,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商業保險。

四、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之間或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并無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