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順序及比例分配(財產繼承順序及比例分析)
首先,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二,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也就是只要你要繼承權,你沒有書面表示放棄,你的繼承權就不會被剝奪。這里容易和遺贈混淆,遺贈是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也就是說,假如你是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得在六十天內作出明確接受遺贈的表示,如果你什么也不說,那就視為是放棄,遺贈的財產將重新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第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這是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特殊情況進行的特別規定。舉個例子,張三的妻子兒子全都在國外,李四是張三的鄰居,李四經常照顧張三起居生活,把他當做家里面的老人贍養,那李四有權分得適當的遺產。第四,如果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是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是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是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這里也要注意啦,繼承人有前述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的,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第五,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六,現在說關鍵的地方啦,法定繼承遺產分配原則有五個方面。一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三是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四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五是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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