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欠錢不還這件事成為了很多人的一個共識。對于被借錢者來說,很多時候借出的錢就相當于潑出去的水,借出去了也收不回。一方面是因為有些借錢者太過厚顏無恥,借錢的時候說好什么時候還,結果拿到錢之后就變成了大爺,什么時候還錢變成他說了算,怎么催也不還錢。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維權成本大,因為借錢者不肯還錢,要追回債務的話需要經過很多程序,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所以就有不少債權者就直接放棄追回借款了。5月1日起,債權人追回欠款的話可以采取這一招,在15天內就可以追回債務,不用打官司就可以拿回借款,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大大減少。這一招就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什么?

支付令的官方定義如下: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總的來說,申請令也就是債權人向法院說明債務人是誰,債務人欠了多少錢,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在經過法院的審查程序之后,法院斷定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之后法院就會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一個催債文書。所以可以看出支付令的重點在于督促程序,也就是由法院進行督促債務人還款,所以可以說支付令的主要作用其實還是在于勸告。

支付令如何使用?

支付令的使用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債務人在收到法院發來的支付令之后,沒有提出任何書面形式的異議。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令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話,債務人就需要在15天內開始償還債務。所以支付令能否起作用的重點就在于債務人是否有異議,而且一定要是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如果是口頭異議的話,那么債務人提出的這種異議是無效的。第二種情況:債務人死皮賴臉,不管法院發來的支付令,就是不還錢。他們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執行這份支付令。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查封債務人名義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基金、房產車輛等等。這種情況下支付令的作用就相當于一份判決書。那么支付令和強制執行又有什么不同呢?支付令是民事程序,而強制執行則是法定程序。支付令具有民主性,而強制執行則是強制性較重。

支付令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支付令雖好,但是也需要注意申請事項,以下這幾種情形是沒辦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第一種就是債務關系不明確。支付令的適用情形是單純的債務關系,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不存在什么交易、抵消,就是債務人欠了債權人的錢,沒有什么其他的債務糾紛。第二種就是債務人信息不明確。支付令的申領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債權人必須要知道債務人的相關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保證支付令可以直接送達到債務人手中。所以債權人一定要知道債務人明確的個人信息。第三種就是債權人申請證據不足。申請支付令之前債權人需要先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請書。而申請書上需要填寫好能夠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的具體證據。比如借條、欠條、轉賬記錄等,只有給出事實依據、證據才能通過申請書的法院審查程序,而只有在經過審查程序之后,法院才會發放支付令。

最后

支付令是債權人追回債務的一個方式,優點就是相比訴訟這一方式,支付令所花費的成本更低,花費的時間、精力都遠遠要比提起訴訟少的多。但其弊端也是比較明顯的,那就是只要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內提出異議,支付令程序就終止了。不過這里的提出異議指的是債務人對債務關系提出異議,比如不承認這段債務關系。但如果說債務人只是想要修改一下還款方式、時間的話,這種意見是不會影響支付令的執行的。另外還有一點,如果說支付令發出之后,既無法讓債務人主動還款,也不能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的話,支付令也還是有作用的,那就是-中斷訴訟時效。大家都知道訴訟時效的重要性,如果訴訟時效屆滿了,那么當事人的勝訴權就消失了,所以訴訟時效的期限,大家在維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有效時間是三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支付令無論成功與否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作用,也可以更幫助債務人更好地維權。所以大家申請支付令進行追債也確實是一個不錯的維權手段,債權人可以試試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