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二

王小強的堂弟王小軍自小和姑姑王楚楚家的大表妹孫珊玩耍在一起,兩人可謂青梅竹馬。他們從小學到大學都在一所學校,感情非常深厚,大學期間兩人正式確定了戀愛關系。但是他們的相愛遭到家里所有人的反對,不僅反對他們在一起,更反對他們結婚,并告訴他們近親是不能結婚的。可二人對這件事并沒有明確的認識,全然不顧,只想結婚永遠在一起。

王小強的叔叔王大林因為這件事寢食難安,王小強作為堂哥,多次耐心勸解,可王小軍誰的話也聽不進去。最后,王小強和叔叔、嬸嬸商量,讓他們到婚姻登記處咨詢,若是婚姻登記處同意他們結婚,父母也就不反對了。那么,他們能結婚嗎?

說法

雖然在我國古代有近親結婚習俗,但眾所周知,近親結婚會導致很多隱性遺傳病表現出來。為了培育健康的下一代,我國現行法律特此作出了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王小軍和表妹孫珊是姑表親戚的關系,屬于旁系血親,法律是禁止結婚的。

那么,什么是直系血親,什么是旁系血親呢?所謂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等都是直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自己與伯伯、叔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間等,都是旁系血親。

近親禁止結婚的范圍包括哪些呢?

(1)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祖母和孫子孫女之間、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孫外孫女之間,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

了解更多相關事件關注我,此文章摘抄自—-《如何讓家更幸福》·劉磊(侵權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