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辦理,到底好不好辦呢
符合什么樣的條件才能辦理呢?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辦理需要材料:
1、【申請表】《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住所證明】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其他材料】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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