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后的養老金會那么少?
目前我國的平均養老金已經超過3000元,但如果單獨把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拿出來平均,估計平均養老金不會超過2000多元,這個差距還是非常大的,那么為什么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會那么低呢?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首先還是要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保險的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來進行探討,其實并不是大家講的靈活就業人員交得多,拿得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從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今后養老金的調整方式,都是體現了這個基本原則。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是按照當地社保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進行繳費。由于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針對的是城鎮職工,作為城鎮職工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個部分,而且單位繳費部分是計入到了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是計入到了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由于沒有用人單位,相當于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既是用人單位,同時也是個人繳費的職工,也就是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都需要由個人來承擔。
作為單位繳費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24%,也就是單位繳費占了16%,相當于是個人繳費的2倍,但國家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所以將靈活就業人員、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降低了4個百分點,也就是降為20%,在這個20%中,其中12%的資金要計入統籌賬戶,只有8%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和在崗職工是一樣的,但計入統籌賬戶的資金減少了,那么減少的4個百分點就只能由國家的來買單,來進行補助。
那為什么一定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呢?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樣只建立個人賬戶不是更好嗎?之所以要劃分為兩個賬戶管理,這是和養老金的構成和支出方式不一樣導致的。由于退休時的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等綜合因素來計算的。在計算時還要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
基礎養老金既要和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掛鉤,同時還要體現共享國家經濟發展成果,所以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基礎養老金就會越高,享受到與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掛鉤部分的比例就會越高,這個掛鉤的比例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而平均繳費指數是和繳費基數掛鉤的,平均繳費指數相當于是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的比例。比如最低的繳費指數為60%,享受到的掛鉤比例就是0.6,繳費指數為300%的,掛鉤的比例就是3。60%和300%之間相差了5倍。
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是按照個人賬戶總額來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這個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是根據城市預期人均壽命來推算的。比如60歲的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個月,5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95個月。如果個人賬戶余額越高,退休年齡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但是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又是和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掛鉤的,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就會越高,獲得的利息收入也就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更高了。
雖然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但是靈活就業人員由于是屬于個人全額繳費,每個人的經濟情況不一樣的,對于繳費基數的選擇標準也是完全不一樣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可以從60%到300%自主進行選擇,按照300%繳費養老金是最高的,但是大多數的人靈活就業人員,是無法承受按照300%繳費帶來的經濟壓力的,多數人基本上都是選擇按照60%的標準進行繳費。繳費基數低是造成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偏低的原因之一。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只要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所以很多靈活就業人員都把繳費滿15年作為一個最基本的目標,在繳費滿15年以后就開始停止繳費。僅僅是繳費15年這也是造成養老金偏低的另一個原因。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之所以會那么少,主要原因是繳費基數低,大部分人都是按照60%的標準繳費;繳費年限短,大部分人繳費年限只有15年。而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都是決定養老金高低的關鍵因素。要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最關鍵的還是要從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兩個方面去做文章才能得到根本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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