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應該怎么打?律師都在做什么?
想要弄清楚離婚官司怎么打,先要弄清楚離婚官司都在處理什么。
離婚官司要處理兩個人婚內發生的所有關系,包括婚姻關系本身、財產關系、子女關系、債務關系等等。所以離婚官司從來不能獨立的只看子女關系或者財產關系中的一部分,要從整個婚姻的角度去設計訴訟的方案。
比如說,秦嘉澤律師團隊曾經的當事人中,就有這樣一個男性當事人,男女雙方結婚五年,孩子不到兩歲,由于工作原因分居兩地,雙雙出軌,在離婚時對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結合實踐情況以及法律規定,我方即使在孩子兩歲以后也很難爭取到撫養權,但是通過女方已經懷孕并和出軌對象談婚論嫁,秦嘉澤律師分析得出,其實女方并不是真切想要孩子撫養權,而是想要以此分得更多財產,在和當事人溝通后我方即調整了訴訟方案,最后拿到了孩子撫養權也平均分割了財產。
其實實踐中,由于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一般就不判離婚,加上這類必須案件必須先行調解,同時男女雙方畢竟曾經是夫妻關系,所以訴訟中會有非常多的突發狀況和異變點,比如曾經有女性被家暴,在律師幫助下報警后對方被拘留,然而當事人發現對方有可能被判刑,并且雙方父母一直在說和就選擇了諒解男方,導致后續本來能拿到的財產都被轉移走,難以追回。
所以說離婚案件中,律師最大的作用就是保持冷靜,及時在各種情況下把當事人拉離情感的漩渦,做出最有力的方案性選擇,同時也是陪伴當事人走過這樣漫長的一次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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