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詞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行政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稅費等優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向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后勤部批準;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部批準。

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一)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或者為軍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職軍官、文職干部和高級士官;

(三)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或者為軍人,本人工齡滿15年的軍隊正式職工;

(四)居住在公寓區,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非在職人員。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管理要求

(一)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

(二)屬于城市規劃要求建設的商業網點用房可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三)征地建設的,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數量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

(四)有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計劃的建設項目,可以通過招標委托地方房地產公司承建和出售。

注:以上內容來源于網絡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信息為準。

資料文獻:1999年12月16日發布的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 第51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