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址意見書(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
今天給各位分享選址意見書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是什么
就是鄉鎮或村一級預備蓋房子時用的,是依據各省貫徹國家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確定在土地上建設是否合乎村鎮規劃,依法向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辦的法定證書。
簡單的說,農房建設必須有兩個法定證書才受法律保護:建設部監制樣式的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部監制樣式的集體或國有宅基使用權證書。一樣是確權房屋合法建設權,一樣是確權土地合法使用權。
村民建房由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依法直接審批并發放“一書一證”(《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在公路兩側的建房,應按規定退出公路預留控制線。
如無選址意見書,所蓋房屋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更享受不上國家以后的優惠政策,遇上個拆遷什么的,更麻煩!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予以法律程序強行拆除,勒令停工,可并行每平方10元罰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如何辦理選址意見書?
答:主要是填寫一些項目相關的數據以及相關的信息。建設項目批準報告及相關批復文件。標明擬建項目用地范圍的 1/500 現勢地形圖。現實地形圖一定要蓋市級以上的測繪部門的章,否則有些規劃部門是不認的。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何作用?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規劃的主要依據。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權限: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實行分級規劃管理。
縣人民 *** 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 ***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縣級市人民 *** 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作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向建設單位核發的同意選址證明文件。
擴展資料:
核發機關: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 *** 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
省、自治區人民 *** 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中央各部門、公司審批的小型和限額以下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國家審批的大中型核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項目建設依據
為保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區別
1、選址意見書指的是對地址選擇提出意見的文件,也就是說提供地址選擇意見的參考書。選址意見書的作用時對地址的選擇提供參考性的意見和建議,但實際上并不一定會執行。
2、用地預審指的是地盤使用的初審,也就是說對地盤使用進行預備審核的行為。用地審核一般是針對于所需要用的地盤而言的。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設項目有關情況說明。內容包括擬建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擬選址符合兩規的情況、擬用地規模確定的依據、符合國家用地定額情況、申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情況等;工業建設項目,還應說明項目用地投入產出強度等情況;由用地單位提供。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在通過國土資源部預審,并經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國務院在審批建設項目用地時由國土資源部直接下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 *** 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 *** 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 ***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 *** 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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