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解讀一:撥打12345,你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濰坊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針對服務對象的權利與義務作出了明確界定:
第十條服務對象可以通過12345熱線提出以下非緊急類事項:
(一)對政務信息、公共服務信息等方面的咨詢;
(二)依法應當由國家機關和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解決的訴求;
(三)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意見建議;
(四)對國家機關和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第十一條服務對象提出熱線事項應當具體明確,文明友善,對真實性負責,不得歪曲捏造事實,不得誹謗、誣告和陷害他人,不得利用12345熱線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服務對象應當如實提供聯系方式,熱線事項有事發地的應當提供具體地址。
服務對象提出舉報事項的,有權要求對個人信息進行保密。
第十二條服務對象應當配合承辦單位辦理熱線事項,自覺維護12345熱線工作秩序,不得無正當理由反復使用、長時間占用12345熱線資源,不得騷擾、侮辱、威脅12345熱線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服務對象對其提出的熱線事項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享有知情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有關個人信息的除外。
第十四條服務對象對其提出的熱線事項,有權要求回復辦理情況;對逾期未回復或者對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作出說明;對辦理質量和辦理結果,有權如實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服務對象對12345熱線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風等,有權如實進行評價、投訴和舉報。
專家解讀:濰坊市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 劉志新
權利與義務之間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權利的本質由法律規范所決定,得到國家的認可和保障。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國家應當通過制裁侵權行為以保證權利的實現。權利是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愿望來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而權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能得以保障。義務一般在下列幾種意義使用:第一,它是指義務人必要行為的尺度(或范圍);第二,它是指人們必須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行為之法律約束;第三,它是指人們實施某種行為的必要性。義務具有強制履行的性質,義務人對于義務的內容不可隨意轉讓或違反。
《濰坊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之所以對服務對象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界定,正是為了保護服務對象的權利,正是為了讓濰坊市12345熱線這一公共資源更好地為企業和群眾服務。
濰坊市廣播電視臺
融媒記者:徐藝峰
融媒編輯:張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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