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簽了競業協議離職后去了同行業真的要賠償嗎)
今天給各位分享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簽了競業協議離職后去了同行業真的要賠償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去華為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去華為
如果你已經簽了競業協議,那么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去華為:
1. 先查看競業協議的具體條款,了解你可以投遞簡歷的華為部門、職位類型及投遞簡歷的時間等內容。
2. 在華為官網搜索你想申請的職位,按照要求填寫好簡歷,投遞簡歷。
3. 等待華為的面試通知,準備面試,參加面試。
4. 如果面試通過,就可以等待華為的offer,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工作。
簽了競業合同跳槽該怎么跳?
競業協議簽了離職了,勞動者依舊需要按約定遵守競業限制條款。若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的經濟補償。
想跳槽和公司簽了競業限制協議怎么辦?
1、離職時和原公司解除競業限制
高階的人員離職時,建議和公司進行良好的溝通,解除競業限制。企業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解除競業限制,企業無需支付競業限制金,也視為對離職員工的一種友好。競業限制一旦啟動,短則半年,長則兩年,在這段時間員工不能在相關領域從業,對職業生涯的健康發展也會有影響。
我曾處理過兩位高管入職的案例,因為他們和前公司有很好的溝通,跳槽不僅沒有激化競業限制問題,還加深了兩家公司高管之間的交流,使得高管的跳槽,成為原公司、新公司、高管多方共贏的局面。
2、履行競業限制是遵守契約精神
如果在離職時和原公司無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且企業已經按約定支付了競業限制金,建議離職員工就應該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盡管對個人的職業發展連續性有影響,但違約責任的風險很大,愛惜羽毛的高階人員離職之后,身背競業限制,只能GAP一段時間,或者只能轉行或去創業。
某大廠人工智能實驗室的核心人員,離職后進入高校任職,半年后才出來參與到另外一家的業務中,有效地避過了競業限制期,高校任職為科研類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過渡方式。
在實操過程中,有的企業在員工離職后對員工的去向進行追蹤,如果認為有必要啟動競業,在員工離職三個月內啟動競業限制都是有效的。
3、競業限制的核心是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
曾遇到一種情況,人選要加入的公司和原公司不是直接競爭關系,在競業協議里描述模糊,既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人選所在公司職級在P9以上的員工離職都要啟動競業,如果要和公司談不啟動,反而容易引起異常的重視,這種情況下,人選根據以往的經驗判斷原公司不會追究他的去向,為避免麻煩也就接受了競業限制。
這就出現了第三種情況,既沒有解除競業限制,也不影響加入新公司。理論上來講,原公司不追究不代表沒有風險。關鍵在于把握競業限制的核心,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這也是對職場人非常重要的誠信考驗。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同類企業
競業協議屬于一種企業限制員工到競爭企業任職的協議,而在協議期間,用人單位是需要為此而付出相應的報酬的。而競業協議,一般都是用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那么,簽了競業協議如何跳槽?這個問題下面介紹一下!
一、簽了競業協議如何跳槽
簽了競業協議可以跳槽,不得跳槽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簽了競業協議照樣跳槽
目前,針對規避“競業協議” *** 有很多,在一些行業頭部公司有專門的HR負責接待競業員工。一種是找一家外包公司簽署合同,另一種是暫時以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的方式簽約。
另一方面,如果你想在簽署“競業協議”后無縫入職,那么將“改頭換面”出現在新公司:以新的名字出現在新公司內網,無法使用公司WIFI、內測APP等等。
因為一旦連接,前公司可以拿到你的設備ID與用戶ID。現公司如果是競業名單上的一個,那么,前公司將有足夠理由對員工發起競業。更好同時更換手機和聯系方式,是更好的處理 *** 。甚至不要用任何帶有公司logo的產品。
除此之外,前東家會以各種方式打聽你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拍攝視頻或照片:通過某種手段得到前員工手拿辦公文件連續多個工作日在競對公司辦公地點走動的視頻,視頻內容通常還包括前員工進入辦公區域未受到保安阻攔,和周圍同事打招呼等等。
或是通過前東家向離職員工郵寄快遞,地址填寫競對公司的辦公地點,收件人填寫離職員工。如若快遞記錄顯示或快遞員證明,“本人簽收”“已妥投”“收件人取走郵件”,可能就會成為違反競業協議的證據。這是一種成本低廉、高效的做法。
在字節與前員工廉婷的勞動糾紛中,字節所提交的證據之一就是向廉婷郵寄的快遞記錄,它分別通過EMS及京東快遞向廉婷寄了快遞,地址為某大廈7樓騰訊企鵝號,快遞結果查詢顯示“收件人取走郵件”及“本人簽收”,以此作為廉婷入職騰訊“企鵝號”的證據之一。
除此之外,還要小心其他手段,比如查看社保繳納記錄,向對手公司前臺打 *** 確認身份、要求每個月以郵件方式自我報告,甚至朋友圈都可以成為違反“競業協議”的證據。
如果想徹底擺脫競業限制,要么轉行,要么等規定時間結束。企業會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
簽了競業協議,可以轉業跳槽。競業簽協議跳槽需要注意,跳槽到與原來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中去是違反競業協議的,因此只要注意兩年內不跳槽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或者自己開展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生產。因此與公司簽訂競業協議的話,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規定了跳槽不能跳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去而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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