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買了套房子,但是到最后房子卻過不了戶。一打聽,就因為當時買房子這一點沒有注意到,就要多花100萬才能入住。

前兩年溫州就出現過一次這樣的事情。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總價300萬的房子,要交100萬的土地出讓金。

原來因為歷史的原因,他們這批房子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只有二十年。這就是全國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案。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600余宗(套)屬于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房產。并且均面臨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

由于屬于全國首例,且法律法規只規定了房產土地使用權限到期自動續期,但是收費標準沒有具體規定。溫州當地國土資源局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而最終給過的結果就是,前文所說的,續期需要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炸鍋了。一下子,全國網民也都沸騰了。因為這是全國首例,這事件具有一定風向標意義。如果各地就此效仿。

這里要普及一下我國的房產歸屬問題。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土地是國家的。所以我們房產實行房、地兩分的政策。即房子永遠屬于個人所有,只要房子不倒,就是你個人的。房子所建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將土地出租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建設房產,業主再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子。既然是國家出租的土地,就必須有個期限。這就是70年產權的由來。

從國家出租的流程上,就可以看出,這個70年產權,不是從業主購得房產時算起,而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時起算的。所以就算我們買的是新房子,也沒有70年的產權了,因為從開發商拿到土地,到房產建成,中間已經花了很多時間了。如果是買賣二手房,土地實際的使用權限更短。

另外70年產權,只是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有一般肯定有意外,比如商業用地只有40年產權,再如本文所說的事件,只有20年產權。所以購買房產,尤其是購買二手房產,一定要注意到房產證上土地使用年限這個細節,以免多花冤枉錢。

針對溫州當地要征收房價款三分之一的土地續期費用問題,引來了全國網民的一片聲討。因為如果這樣的話,基本上全國人民就是花了幾輩子的積蓄買了個房子,貸款剛還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又要一大筆錢。“房事”問題壓老百姓一輩子。

面對越來越大的網絡輿情的壓力,針對溫州當地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原則性指導文件,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門新聞發布會,制定了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三 “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23]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2023年國務院也明確指出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最終,這起聞名全國的“溫州房產土地期限到期”事件,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告終。現在我們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已經合二為一。但是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依然為70年最高年限。之后《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也明確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的問題。但是在法律法規層面,對于續期是否需要收費依然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總之,買房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把握好每一個細節。慎重起見,房產土地使用年限一定要仔細查看,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