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符合規定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一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方式:

1、準備好名稱等信息材料,到有管轄權的工商所進行申請;

2、名稱通過后,進行開業登記申請,填好表格,工商部門受理登記申請;

3、工商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個體營業執照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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