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家家戶戶在生育問題上基本上都是意見統一的,要多生養、要生兒子。因為多生養一個兒子就意味著家里多了一個勞動力,對于一個家庭的發展是很重要的。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男女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甚至更多的家庭想要要女兒,主要是因為當初的生育觀念,導致社會上出現了太多的“光棍”,“娶妻難”成為了很多男人共同的話題。

造成“娶妻難”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觀念的改變,以及,和錢有關。

如今娶媳婦需要消耗巨大的成本,彩禮、房子、車子,很多女方家庭甚至會要求全款房和全款車,這對于一個十分普通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副重擔。對于當初沒有對金錢要求太多的小夫妻們來說,婚后一地雞毛的生活也會令他們時常感慨:生活為何如此艱難。因此,離婚率逐年上升,很多夫妻甚至因為一時沖動而去辦理了離婚手續。

其實,女方要彩禮并不是錯誤的行為,彩禮和聘禮作為夫妻雙方婚后的共同財產,是為新家庭所用的,也是對于婚姻的一種保障,提醒大家結婚不容易,不要輕易說離婚。

對于很多要求在房產證上寫自己名字的人來說,新的《婚姻法》的修訂,或許能夠讓你豁然開朗。想要保障自己的婚姻,想要保障自己的財產新的婚姻法出爐,房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要“留個心眼”,這些東西必須要顧及到。

第一:房產問題

婚前大家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房產證上加不加我的名字”,對于這個問題,新的《婚姻法》也給出了答案。

房子在婚前是誰買的,就屬于誰。也就是說,如果婚前房子由男方購買,即便是婚后雙方共同還房貸,那么房子的所有權也是屬于男方的。如果說婚前房子由父母為一方子女置辦,那么房子理應是為父母所有,不屬于任何一方孩子;如果明確說明這是為一方子女所購買,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那么房子歸子女所有,不歸子女的配偶所有。

第二:彩禮問題

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出現了“天價彩禮”的現象,很多男方家庭也正是因為“天價彩禮”,對婚姻望而卻步。還有一些人,婚前收了對方的彩禮錢,但是婚前變卦,發現雙方并不是很合適,想要“悔婚”。那么這種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女方是要全額歸還男方給出的彩禮錢的。

所以不管是給多少彩禮,最起碼男方不用擔心自己的錢“打水漂”了。

其實對于這些規定,很多女性在為自己鳴不平。因為婚姻關系中,女性因為要生養子女,原本就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新修訂的《婚姻法》似乎對于女性的保護并不充分。

就拿房產來說,很多姑娘表示自己嫁給心愛的人并不是圖他的房產的,甚至愿意和他一起承擔房貸的壓力。但是這樣的規定,似乎將自己的權益全部收回,生怕自己在這段關系中“占便宜”一樣,覺得自己很是委屈。

不知道正在讀文章的你,對于新的《婚姻法》和新時代下的婚姻關系是怎么看待的呢?歡迎大家積極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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