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不過戶可以嗎#

按照專業的說法,通過親屬或其他方式,繼承獲得的房產,屬于“繼受取得”。

簡單來說,繼承的房產,如果房產證的名字寫的是被繼承人,而繼承人哪怕不過戶,也是通過繼承這種事實,而實際擁有這套房產的產權的,也就是說:“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不過戶,只是用來自住是沒有問題的,可以一直住。

但是,房產的價值不僅僅是自住,當房價上漲時,想要把房產賣出去,在二手房市場流通交易,是房產的另一方面的重要價值體現。或者想要把房子租出去,獲取租金回報,沒有過戶的房子,就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

1、房產轉讓或出租時,難以打消買方、租客疑慮

作為購買二手房的買家,肯定是愿意購買產權權屬清晰,最好房源的房東就是賣家本人,從而能夠避免很多風險和糾紛。

而且,如果繼承的房子不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上,房子拿到中介機構掛牌,也會在權屬審核這一關比較困難,所以,實踐中,往往這種沒有過戶通過繼承的房產,價格都會比其他同等條件下的房源價格低出很多。

因為后續如果房子的產權發生轉讓和流動,還會涉及到一些稅費的繳納等支出義務等歸屬。

所以,對于房東而言繼承房子不過戶可以嗎?,繼承如果不過戶,房子作為二手房轉讓或出租時,可能會碰到一些信任度方面的困難,而對于買房人而言,大多數也更愿意購買產權清晰簡單明了的房源,而不是這種連賣家都難以證明自己是房東本人的房源。

2、名義上的產權“懸而未決”,存在不確定因素

繼承的房產不過戶,雖然子女或者其他繼承人,實際占有和居住在房子里面,但是從法律文書上,證明繼承人就是房東的相關材料就相對比較單薄,如果有書面遺囑、公證等材料,情況都還要稍微好一些。

這種情況下,給人的感覺就是產權“懸而未決”,誰知道什么時候不會冒出其他的繼承人來對房源發出權利“聲索”?

特別是有其他的合法繼承人的時候,如果自愿放棄繼承權,沒出具相應的放棄財產的承諾證明,那么這個產權的歸屬,可能就存在一定不確定因素。

3、實際行使物權,權能會受限

房產的物權,主要有占用、使用、收益、處分這4大方面的權能,如果繼承的房產不過戶,占有、使用這兩種權限是沒問題的,畢竟繼承人自己住在里面。

但是當涉及到收益和處分,比如拿來出資入股,或者對外出租,對外轉讓的時候,沒有辦理相應的產權證件,在市場上流通的時候,實踐中就會面臨一些限制,特別是在處分這個權能上。

對于這套房子的整個物權完整性而言,相當于受到一定的削弱。

很多人繼承的房子,為了節省一些辦理權屬變更的費用,比如公證費等,就不去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但是到頭來,卻很容易貪小便宜吃大虧,繼承辦理產權流程也并不復雜,并不困難,一般需要涉及到死亡證明、身份證明、繼承公證(一般公證處都有相應業務)或者遺囑等材料。

想要最大限度發揮房產的價值,其實辦理一個過戶手續,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完完整整的享有房產的產權,名實相符,也是比較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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