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離婚案件全流程
(三)如果一方身份為軍人,其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的態度(要求在立案或訴訟中提交其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其離婚的證明)
(四)注意管轄問題
詢問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三、婚姻基本情況
一)相識時間儀方式:
確立戀愛關系時間:
結婚登記時間:
登記機關:
是否初婚:
(二)子女基本情況:
(三)戀愛期間感情狀況
(四)結婚初期感情狀況
(五)夫妻矛盾或感情破裂的原因及具體情況例:
1.與異性同居、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5.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
6.對方已經失蹤
7.婆媳矛盾
8.不愿生育等
9.是否已經起訴過離婚,是的話,上次生效判決的時間為:
(六)其他情況:夫妻雙方是否存在導致婚姻無效的情況: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是否是受脅迫結婚;一方在婚前是否有隱嘴重大疾病的情況等
(七)在以往的談判中,對方是否同意離婚
三、子女撫養基本情況
(一)子女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二)子女撫養情況:子女從出生以來的直接照顧人,撫養的實際情況
(三)一方撫養子女的優勢及對方不利于撫養子女的情況
四、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一)房產坐落:購買時間:購買人:購買價格:出資情況;
房屋性質:如商品房口 福利分房口 經濟適周房口
兩限房口 成本價購房口 集資購房口
房屋產權證號登記權利人:
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 居室
已付清全款口有貸款口
貸款情況:首付元借款人貸款銀行:
借款總金額:_元,借款期限為___年,自_年月_日起至_年_月日止,每月還貸約--元,現已償還個月貸款還四、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一)房產坐落:購買時間:購買人:購買價格:出資情況;
房屋性質:如商品房口 福利分房口 經濟適周房口
兩限房口 成本價購房口 集資購房口
房屋產權證號登記權利人:
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 居室
已付清全款口有貸款口
貸款情況:首付元借款人貸款銀行:
借款總金額:_元,借款期限為___年,自_年月_日起至_年_月日止,每月還貸約--元,現已償還___個月貸款,還剩___個月的貸款未還。
房屋現市場價值:
(二)車輛
購買時間:婚前口 婚后口
購買的具體時間:__年__月__日購置價格:
出資情況:
車型: 車牌:
登記權利人:已經付清全款口有貸款口
貸款情況:首付__元,借款人,借款總金額為_元,借款期限為_年,自年_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每月還貸約__元,現已償還__個月貸款,還剩個月的貸款未還。
車輛現值約:實際使用人:
(三)公司股權/股份
1.公司名稱:
2.成立時間:
3.注冊資本:
4.股東:
5.原被告入資額:
6.原告持股比例.
7.入資時間:
8.是否實繳:
9.現公司股權/股份現值:(四)銀行存款
雙方名下銀行賬戶的戶名、銀行賬號、估計余額、開戶行等(五)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情況以股票為例:
(四)銀行存款
雙方名下銀行賬戶的戶名`銀行賬號`估計余額、開戶行等
(五)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情況
以股票為例:
1.證券賬戶號:
2.股東編號:
3.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名稱及地址等:
4.大概價值;
(六)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
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個人損害賠償金等
(七)其他財產
1.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性收益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2.黃金`鉆石`貴重手表首飾等
3.古董字畫等
4.其他
(八)共同債權債務
1.共同債權
(九)屋內家具家電:名稱品牌,購買時間,購買價格
R (復雜的請單列家電清單)
五、訴訟請求(答辯意見)總結(一)委托人是原告:要求離婚
委托人是被告:同意離婚口 不同意離婚口
(二)子女的撫養
1.撫養權歸屬:要求歸 自己口 對方口 撫養
補充:
2.撫養費數額: /月
3.探望權要求(頻率、天數):(三)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1總體的分割比例:原告% 被告__%
2.具體想獲得的財產及折價:(1)(2)(3)
....
3.若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惡劣情節,是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4.是否要求離婚經濟補償或經濟幫助。
(四)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等費用的承擔。
六、調解意見
民事起訴狀
原告 男/女’ —■■■■■■■■■■■■■■■■■■■ 工作單位和職務:
電話
被告 女/男’ 年_月一日 族’ 工作單位和職務: ’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子
由原告撫養’被告可自愿給付撫養費(或: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或婚生子 由被告撫 養)’一并處理探視權;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
四、如有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經濟補償、經濟幫助金的訴訟請 求,請列在此外’如: 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款 元;
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困難幫助金 元; 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務勞動補償金 元;
五、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及表現
(一)被告在經濟上對原告過于苛刻’導致原告無法進行正常的生活和交際°
(二)被告及其父母對原告及其父母不夠尊重’導致雙方關系產生裂痕。
(三)原、被告婚后多次分居’經多次嘗試證明無和好可能。
(四) 年_月’原告曾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后半年內雙方關系無任何改善(注:重要)。 其他感情破裂的原因’例如:
被告有重婚行為(注:法定事由)
被告與異性多次同居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婚外情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注:常用)
被告多次出軌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被告頻繁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遺棄子女’置原告及子女于不顧’導致感情徹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雙方性格嚴重不合’基本無交流(注:常用)
被告有賭博(吸毒)惡習且屢教不改(注:法定事由)
原、被告連續分居已經超過兩年(注:法定事由)
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之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感情無任何改善’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婚姻基礎薄弱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注:常用)
被告不愿生育子女’致使感情確已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習慣逃避問題’缺乏責任感’嚴重影響夫妻溝通
被告與原告父母嚴重不睦’關系惡劣
被告缺乏責任感’脾氣不好]o
二、要求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自愿支付撫養費
(一)婚生子
基本情況
兒子(女兒)
日出生’現年ˉ
兒子(女兒)從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直接照顧。尤其是 月原告從美國回國后’一直跟隨原告居住于原告父母處’并由 原告父母幫助照顧。
(二)原被告撫養條件基本情況
1.原告系研究生畢業’學歷較高;目前就職于國有企業’工作穩 定’收入穩定。原告名下有個人房產’有固定住所可以解決母子的
居住問題。
除此之外,原告父母條件也較好’能幫助原告照顧外孫。原告 父母身體不錯’母親系醫院護士退休,父親系研究所退休’經濟條件 也較好。
2。被告系高中畢業,目前無業’ 月左右又將自 已僅有的住所出租,目前沒有固定住所’不利于撫養孩子。除此之 外,被告脾氣急躁’除多次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外’還曾打傷他人’ 經派出所調解’賠償受害人1萬元。其性格顯然不適合直接撫養子
女。且雙方分居期間被告沒給過一分錢撫養費’也未盡到監護人的
基本責任。被告父母早已離異’被告一直與母親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幫助照顧孫子’而被告母親居住在美國’也不可能幫助照顧孫子°因此’從雙方條件看’顯然原告的情況更適合直接撫養子女。且子女剛剛2歲’對母親十分依戀’從未離開過母親’突然改變成長,環境對其生活和心理將有極大影響’不利于子女成長。
(三)原告身體狀況難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綜合征’該種疾病幾乎不能懷孕,原告能懷孕生下兒子幾乎是個奇跡’因此原告再懷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還做過大手術』腰椎被摘除一塊’因此’懷孕也有極大風險’年生產時’醫生表示,原告生產有可能導致全身癱瘓’但原告仍然不顧個人安危毅然生下兒子’為此被告深為感動’表示夫妻的矛盾從此既往不咎’會好好與原告過日子。考慮到原告很難生育的特殊情況’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夠同意子女歸原告撫養’原告同意離婚后被告按期探視子女》將離婚帶給子女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四)被告撫養費數額
目前被告無業’沒有工作收入’但自年—月起’被告將自已在西城區的房屋租出’根據該房面積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應超過元’原告要求每月ˉ元的收入僅占20%’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擔°月分居以來’一直由原告獨自承擔兒子的撫養費’被告未支付過任何子女撫養費》因此’被告還應支付月至判決前的分居期問撫養費。且雙方分居期間被告沒給過一分錢撫養費’也未盡到監護人的基本責任。被告父母早已離異’被告一直與母親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幫助照顧孫子’而被告母親居住在美國’也不可能幫助照顧孫子°因此’從雙方條件看’顯然原告的情況更適合直接撫養子女。且子女剛剛2歲’對母親十分依戀’從未離開過母親’突然改變成長環境對其生活和心理將有極大影響’不利于子女成長。
(三)原告身體狀況難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綜合征’該種疾病幾乎不能懷孕,原告能 懷孕生下兒子幾乎是個奇跡’因此原告再懷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還做過大手術』腰椎被摘除一塊’因此’懷孕也有極 大風險’ 年生產時’醫生表示,原告生產有可能導致全身癱 瘓’但原告仍然不顧個人安危毅然生下兒子’為此被告深為感動’表 示夫妻的矛盾從此既往不咎’會好好與原告過日子。 考慮到原告很難生育的特殊情況’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夠同意子女歸原告撫養’原告同意離婚后被告按期探視子女》將離婚 帶給子女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四)被告撫養費數額
目前被告無業’沒有工作收入’但自 年—月起’被告 將自已在西城區的房屋租出’根據該房面積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 應超過 元’原告要求每月 ˉ元的收入僅占20%’被 告完全有能力承擔° 月分居以來’一直由原告獨自承擔兒子的撫 養費’被告未支付過任何子女撫養費》因此’被告還應支付 月至判決前的分居期問撫養費。
(五)子女探視權
結婚以來,被告與原告家人有諸多矛盾,為防止雙方離婚后因子女探望權問題再發生爭執,原告希望與被告協商或由法院判決,明確子女探望權,按約定或判決書履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
原、被告婚后主要共同財產為婚后購買的室房屋和室房屋。
綜上,原告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_人民法院
具狀人:年月日
民事上訴狀
訴訟請求
號民事判決書第
一、改判 項’判決 歸上訴人撫養;
二、如二審法院仍舊判決子女歸女方撫養’則改判a民事判決書第三項’判決上訴人每兩周可探視 一次’一次 兩天;
三`改判 號民事判決書第四項中關于房屋的分割內 容’認定上訴人撤銷贈與成立’
號房屋 歸上訴人所有’被上訴人僅享有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折價;
四、一、二審訴訟費由雙方平均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女兒歸原告方撫養’對女兒成長不利 婚生女 現年2歲10個月’已超過兩周歲’依法可以判 歸父親撫養。且其處在成長的關鍵階段’今后需面臨入托、入學等 眾多人生環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在一審第一次開庭中自述在 業供職、第二次開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 公司。不論其職業 真偽’起碼頗不穩定。且原告自稱銀行卡中余額僅有217元’基本 無財產可言’根本不具備提供孩子正常成長所需的基本經濟能力。
原告既然自述就業’必然會將養育子女的責任轉移到其父母身上, 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長期患病,顯然無照顧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親 長期患有焦慮癥’脾氣暴躁、行事極端’對幼女成長極其不利。 總之’被上訴人 在北京無財產、無房屋`無戶口、無穩 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帶病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為幼女提供健康適宜 的成長環境° 上訴人及其父母’對孩子感』清深厚’無論在原告孕產還是子
養育期間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質,各方面條件均更有利。因此’ 將子女判歸上訴人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一審法院對探望權的判決頻率過低’時問過少,割裂了被告 方與女兒的正常親情聯系 如二審法院不同意將子女撫養權判歸上訴人’上訴人則要求對 探望權進行改判。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離婚糾紛期間’被上訴人一直不讓上 訴人接觸子女’上訴人為保護幼兒身心,不愿與被上訴人一家發生 沖突’爭搶子女。但內心一直極度渴望與女兒的親情’由于被上訴 人的刻意隔離,已導致父女、祖父母與孫輩無法相認。被告方對孩 子無一日不思念’上述隔離對上訴人及其父母′Q理感情傷害巨大。 一審法院所判決的一個月可以探視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頻率 顯然過低,時間過短。上訴人于情`于理都無法接受。
三、一審將婚前購買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存在明顯 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基本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認定事實 和適用法律的錯誤:
(一)上訴人約定房屋為共有’應認定為贈與性質’依法有權在 不動產產權變動之前撤銷贈與’房屋應判歸 所有’被上訴 人只能享有婚后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折價。 根據……的規定…… 本案中’上訴人在結婚第二天將個人名下的房屋約定為夫妻共 有’應視為將其中的一半贈與給了被上訴人 應適用《婚姻 家庭編解釋(一)》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認定為贈與行為°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 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 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眾所周知’不動產贈與的完成應以 過戶完成為準’既然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應視為財產權利還未轉 移’上訴人依法可行使撤銷權。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示法庭要撤銷贈 與’房屋就應當按照《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判 決歸上訴人所有’被上訴人僅享有婚后共同還貸所對應的折價o° 一審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銷贈與的前提下對于夫妻財產約定是 不是適用贈與’被告有無撤銷權等未作任何論述和考慮,只是認定 夫妻財產約定有效’就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明顯的認定事
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從』‘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看’贈與也是附條件和義務的’現 條件和義務未達成’贈與理應可以被撤銷°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上訴人也完全可以撤銷贈與’一審法院 漠視被告撤銷贈與的主張’也是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三)一審法院將上訴人父母對房屋的出資認為是債權問題’ 在被告提交了證據的情況下不處理’也是適用法律錯誤’房屋如果 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父母對房屋的出資也應當認定為雙方 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才對° 一審中’上訴人(原審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證據 以證明 父母曾為房屋出資
投資款’理應享有相應份額的投資利益, 未經共同投資人 同意’將房屋單獨處分’侵犯了父母的財產權益。 而且,在…… 一審法官未認定雙方存在投資關系,但認為這是債權問題(參 見判決書第6頁) ,既然認為雙方存在債權債務’在認定房屋為共有 的前提下,在 已提交了全部證據的情況下’對 在提交證 母的出資理應認定為共同債務方為公平’對此` 據_ -父母出資憑證時,也在證明內容里提到過’即便法官認 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質’父母的出資及增值也應一并認定為債務才 對’一審法官并未處理’也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
四、即便按照一審法官的認定’其房屋折價的計算方法也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即便假設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在折價的計算上 也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按照相關解釋,房屋價值是包含銀行貸 款利息的,所以未還貸款利息也要計算在未還債務范圍內’但是一 審法官只將未還貸款本金進行了扣減,少扣減了約30萬元的利息, 導致在 應給付 的折價方面’多計算了約 萬元·一審法官的計算公式為: 而正確的計算公式應為: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出現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理應改判’ 請二審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
管轄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男/女’ 族, 工作單位 電話 日生’ 職務:
申請人因 離婚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 異議。
證據準備
一、婚姻關系證據:結婚證,如果被對方藏匿,可以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或者檔案館調取,兩者都要加蓋公章。
二、感情破裂證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 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二十三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 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 玻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1.重婚證據(重婚罪)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
同生活的男女’雖然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上也認可其婚姻效力。而 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法律上仍認為其為同 居關系’不認可具有事實婚姻的效力。
關鍵證明二點:一是雙方同居,二是以夫妻名義同居
重婚的證據如下:
1)鄰居或者熟人的證人證言
2)雙方對外公開的資料
3)非婚生子女出生的相關資料
4)保證書、悔過書、信件等
5)錄音錄像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和重婚的證據基本相同,但是不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
3、家庭暴力證據
4、遺棄家庭成員證據
5、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
6、分居證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出差等不算)包括分居協議,居住證明等
7、生育糾紛證據
三、親子關系證據
四、撫養類證據
1、子女年齡證據
2、日常撫養情況的證據(照片視頻,支出撫養費票據、輔導學習相關證據、日常照顧子女的其他證據)
3、經濟情況證據(收入證明,工資卡流水明細、經濟條件證據比如房產,汽車,股票,保險,基金等)
4、子女實際需要費用證據
5、教育程度證據(父母的)
6、健康情況證據(當事人和老人,判斷是否適合撫養孩子)
7、一方存在惡習,過錯或者不良記錄的證據
8、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
五、財產證據(房屋-購房發票,稅費,房產證,借款合同,還貸清單或還款計劃表;汽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保險合同等,行駛證,車輛管理所登記資料;公司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公司章程,股東及出資名冊等;存款-戶主歷史交易明細單原件{銀行蓋章},-必須法院調取,己方當事人和律師都無權調取,戶主網上明細單,己方當事人轉給對方的轉賬記錄,照片,其他如雙方的語音文字溝通信息等;股票--律所可到開戶證券公司的營業廳調取;基金理財、期貨、住房公積金-余額,明細,婚前和婚后部分;保險-保險合同即可,律師可到保險公司調取,前提是知道哪家保險公司;知識產權;古董或價值較高的首飾;債權債務)
六、繼承案件常用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遺產證據
4、撫恤金和喪葬費
七、管轄異議證據
1、戶籍證明
2、居住證明
3、租賃合同
4、房產證
5、單位證明
6、日常生活消費憑證
7、其他
立案
一、提交起訴狀、上訴狀或者再審申請書
二、提交授權委托材料
1、律師事務所函
2、授權委托書
3、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4、受托人身份材料(包括律師執業證復印件等)
三、提交管轄地證明
1、被告戶口本
2、被告身份證
3、被告的居住證明
4、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證明
或營業執照。
四、立案時必須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1、離婚糾紛(結婚證或結婚登記證明,子女出生證,)
2、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結婚證、財產證據)
3、繼承糾紛:
法定繼承: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婚姻關系證明,主要遺產證據
遺囑、遺贈繼承糾紛: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交遺囑證據(遺囑原件不建議律師保管)
開庭前準備工作
一、財產保全
應該申請保全的情形:案件中有容易轉移的財產、有明顯轉移財產的傾向、刻意隱瞞財產、當事人有拒不執行的可能性
二、證據
庭前會議
一、詢問當事人是否公開審理,如果當事人不同人公開審理,則律師要寫“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二、和當事人確認所有法律文書
三、確定證據
四、講解開庭程序
五、詢問當事人調解意見
六、提醒
七、對證人的培訓
開庭
1、表達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
2、學會借助文書
3、重事實陳述和法律分析,不要或者盡量少的發表評論性的語言
4、不卑不亢、既要有原則又要尊重法庭權威
5、質證、對方提交的證據過于復雜,可以申請不當庭質證。注意核對證據原件。針對證據三性進行質證,針對證明力,證明內容質證
6、代理詞:找到焦點問題,重分析、輕陳述。使用適當的論述方法(正反兩方面論述),客觀中庸,詞盡達意
離婚案件常見的法律問題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但是不包括突發重大疾病所需要的治療費。
2、撫養費標準:一個孩子,月收入的20%-30%;兩個及以上孩子的,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參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水平確定。
3、離婚案件中容易產生糾紛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他歸雙方所有,)房屋:一方婚前投資購買房屋,婚后增值,法院一般會看房主是首套房還是多套房。
2)保險類財產:離婚時一方尚未退婚,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第十二期--離婚案件全流程,不予分割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用共同財產繳納養老保險,主張將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部分和利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院應予支持
3)公房財產權:婚姻存續超過5年,另一方有請求繼續承租的權利;公房單位出具證明只同意出租給本單位員工的,給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律師工作日志
1.形式
2.工作日志意義:確定事實,讓當事人看到律師工作,達到良性和主動溝通的目的
執行程序
涉及財產:由一審法院或者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
其他:由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
咨詢、調查、調解和談判
1、委托合同中應約定談判和調解的時限、終止條件
2、調解技巧:安排合適的環境、充分溝通找到焦點問題、尋找共同點比如子女問題、適時安排單獨面談和雙方談判、適時終止調解、不可強制調解
文書起草
一、應當明確約定律師的工作范圍:文書起草應當約定期限和修改次數
二、律師費的確定,看案件的復雜程度
三、語言文字的表達:專業嚴謹,法言法語
婚前財產約定和夫妻財產約定
婚前財產約定
1、婚前財產較多,或者持有家族財產較多的
2、選擇婚后實施分別財產制度的
3、有離婚風險的
4、創業舉債者
5、家庭財富傳承規劃的需要
6、國籍不同,法定財產制度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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