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子女合資購房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請問王*妮律師:
我兒子兒媳準備購買新的商品房,由于他們的錢款不足就動員我把現有的房子賣掉,所得價款給他們購新房,并說算共同出資,共同居住。考慮到就這么一個兒子,我百年之后財產也是歸他繼承,于是就答應了。我的一些朋友勸我慎重些,謹防今后連個窩都沒了。請問,與兒子共同買房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王*妮律師回答:
您好!老人與子女合資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現象很普遍,但因發生變故而致使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在子女夫妻離婚時,老人所出的資金部分很可能就被認定為子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受贈財產,而由子女夫妻分割,甚至還會出現房子被判歸兒媳或女婿的情況,最終弄得自己財、房兩空。那么,如何避免財產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權受侵犯等風險呢?有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可供選擇:
一、參與出資購房時,與子女夫妻雙方訂立書面出資協議,寫明各自的出資份額,明確自己對房產擁有的權利,協議應有子女夫妻雙方的簽字,并最好辦個公證手續。
二、以書面形式明確將自己出資部分贈與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這樣,即使子女夫妻離婚,子女的配偶也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三、要求將自己作為房產共有人登記在產權證上,由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切忌將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的名下。
四、若認為選擇上述方略有傷感情,那么在出資購房時,還可以與子女夫妻訂立贍養、共有、長期居住等附加條件的贈與協議,該協議一定要有子女的配偶的簽字,最好還辦個公證手續,以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