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
一:補繳差價最高為原房價的30%
不少人知道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不夠5年,需要在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下簡稱差價款)后才能買賣,但很少人知道,這差價款是按原房價什么比例收取。
通知規定,不同時期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其需要繳納的差價款比例不同。鄭州市政府第146號令出臺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原房價10%收取;按146號令有關規定購買的,按原房價20%收取;按鄭州市政府第189號令有關規定購買的,按原房價30%收取。
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后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購買時間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不再繳納差價款。購買時間不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需退回所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二、經適房繼承有條件
父母留下的經濟適用住房,子女要想轉移房子的所有權,還要先看看自己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該通知規定,因繼承、離婚等原因需要轉移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的,被轉移人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需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方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不繳納差價款的,由政府回購。
此外,已經買了經濟適用住房,又去買別的房子,要想辦下新房子的房本,必須先退掉自己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補繳差價,相關部門才會為新購房子辦理房產證。
三、經適房出售,政府優先回購
父母留下的經濟適用住房,子女不夠買房資格,又不補繳差價,能賣掉嗎?可以,不過要優先賣給政府。
通知規定,除以上情形外,自愿退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滿5年需要出售、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又買房等情況,政府都有優先回購權。
政府回購,價格怎么確定呢?政府回購價格將按照原購房價格并考慮折舊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由鄭州市住房保障、財政、物價部門共同確定。
回購后的經濟適用住房將以回購價格繼續供應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或作為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自愿退出經濟適用住房并由政府回購的家庭,只要符合條件,可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四、多部門嚴查租借
以上措施,都是為了讓經濟適用住房買賣更加公平公正。鄭州市政府還將完善監督機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等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戶籍、婚姻狀況、房產、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聯合核查。
同時,房管部門還將公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信息,對不補繳差價款未取得完全產權而出租、出借和改變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性質的行為,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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