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記者 鄭健陽 通訊員 曉馬

父母過世,房屋肯定屬于獨生子女的嗎?本想著百年之后給兒孫留下財富,卻常常因為沒有立好一份遺囑,財富或成為子女的“麻煩事”。

近日,微信朋友圈的一條信息讓不少市民開始關注“遺囑”,但在深圳,仍有不少老人對“遺囑”存忌諱心理,市民對于“立遺囑”存在不少疑慮和困惑。為此,記者采訪了長期從事遺囑業務的律師,并了解到深圳的律師也于近日發起并成立了深圳首個遺囑庫。

父母過世遺產未必屬獨生子女

在微信朋友圈,一家律師所分享了其辦理過的一個房產繼承案例。獨生女黃小姐(化名)父親在30年前去世,母親剛剛過世。在辦理父母房子繼承公證手續時,黃小姐被要求找來父母親所有的親戚方可辦理繼承公證書。在咨詢過律師后,黃小姐面臨更大的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其父親在30年前去世,房產的繼承人包含了黃小姐、母親和仍在世的奶奶,在沒有遺囑和其他親戚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黃小姐雖是獨生女,但僅能繼承房產的7/8。

“這種情況是完全成立的。”深圳市遺囑庫的發起人、有著20多年律師從業經歷的閔齊雙告訴記者,在深圳,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因為深圳大多數的家庭結構和案例中的類似,在財產繼承時常常會發生各種糾紛。

“為了一份遺產,家人反目成仇對簿公堂,這并不僅僅出現在電視劇中。”閔齊雙說,深圳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社會財富已經積累到一定程度,“傳承”成為了不少深圳人面臨的現實問題。根據閔齊雙等律師從業經歷,傳承并不容易。閔齊雙說,近幾年,遺產糾紛案件越來越多,財產和事業不僅得不到傳承,財富也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不斷消耗,如今,社會新聞中也經常出現名人去世后其家人無休止的遺產繼承訴訟。

“而生前沒有立遺囑,就是這些遺產繼承紛爭的重點。”不少律師表示,“沒有提前立下遺囑,最終留給子女的,或許不是財富和事業,而是矛盾和糾紛。”

如何立遺囑?市民難說清

說到沒有立遺囑的原因,閔齊雙說,首先,這和市民的意識有關,不少老人覺得寫遺囑不吉利,對遺囑存忌諱之心,而兒女也因為其身份無法提出立遺囑。”閔齊雙說。

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如今也有一些家庭意識到應訂立遺囑。記者從市公證部門了解到,在每一次的社區活動中,遺囑公證等問題是社區居民咨詢的焦點問題之一。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市民并不清楚如何立遺囑,有的市民以為只要在家人的見證下立遺囑即可。

據媒體報道,在法院所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0%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這顯示大多數民眾無法設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閔齊雙說,在她經手的案件中,其中就有一部分的焦點在于遺囑的有效性,比如,根據《繼承法》第l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不少市民就是因為疏忽這些類似問題,最終導致遺囑無效。

此外,有律師也表示,遺囑的存放問題也經常引發各種家庭尤其是重組后家庭的矛盾和糾紛。

深圳律師成立首個遺囑庫

在長期的法律服務中立遺囑不吉利的老觀念該改了,閔齊雙也為不少家庭提供了立遺囑的法律服務,保證了遺囑的有效性,讓這些家庭的財富得以順利傳承。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服務中,閔齊雙萌生了成立深圳遺囑庫的想法,為深圳市民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去年,她將此想法在律師圈中一說,沒想到獲得不少律師的支持,有50名律師答應加入該項目的建設中,成立深圳市幸福和諧繼承服務中心。

據悉,該中心成立,其中最重要的項目——深圳遺囑庫也正式啟動。深圳遺囑庫將通過自主研究開發的遺囑管理系統,建立一整套符合法律規定的硬件和軟件流程,通過法律專家的嚴謹論證和登記軟件,借助指紋掃描、現場影像、公證或律師見證、文件存檔、條碼識別和密封保管等功能,充分保障當事人訂立遺囑的真實性、私密性、有效性,實現遺囑的法律功能,體現訂立人的真實意愿。

記者了解到,市民可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遺囑咨詢和預約,60周歲以上的深圳市民將獲得免費服務,該中心的律師團隊也將定期進社區開展訂立遺囑的講座,普及有效遺囑等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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