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李某與陳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雖然成立,但雙方達成協議時,李某尚未取得該房產證書,違反了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不得轉讓的規定;且在李某取得房產證后,雙方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買賣房屋簽協議有效嗎,違反了房地產轉讓或變更時,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的規定,因此,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

簽訂合同生效有兩種形式:一是必須依法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以辦理該手續為確認生效的時間。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將合同在規定的部門辦理批準或登記,合同當即生效。二是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準或登記,購房合同屬于第一類買賣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我們購買動產,比如說手機、電視、家具等生活用品,當買家向我們交付這些產品時,其所有權便歸我們所有,無需去辦理其他的手續;但如果我們購買如房子等不動產時,則情況就不同。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動應登記才生效,也就是過戶登記手續的完成。《合同法》還將合同的效力與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區分開來,買賣合同從依法成立時成立并生效,所有權從登記過戶或交付時成立與生效。

本案被執行人李某與陳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買賣房屋簽協議有效嗎,該協議是成立的,但雙方達成協議時,李某尚未取得該房產證書,顯然違反了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不得轉讓的規定;另外,李某取得房產證后買賣房屋簽協議有效嗎,雙方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違反了房地產轉讓或變更時,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的規定,因此,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在此,筆者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賣方的資信情況,同時要在簽訂協議以后辦理房產變更手續,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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