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書遺囑應滿足的條件

1、遺囑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如果遺囑人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的遺囑無效。這里應注意“立遺囑時”的表述,這是確認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的重要時間條件,即只有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才依法應當認定該遺囑無效,如果遺囑人是在立遺囑后喪失的行為能力,其所立遺囑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2、意思表示的條件要求: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被篡改的遺囑內容,因其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遺囑法律效力,是無效遺囑。

3、遺囑內容的要求: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包括,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那么遺囑的這部份內容無效。同時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4、遺囑的形式要求:遺囑的形式應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代書遺囑容易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的現象,所以訂立代書遺囑要格外謹慎,選擇適格的見證人非常重要。如果需要訂立代書遺囑,不妨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助,避免出現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更好地保障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二、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律師立遺囑的費用,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繼承法未規定用捺指印代替遺囑人書寫姓名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三、代書遺囑范文

立遺囑人:,男,,民族,歲,省縣人律師立遺囑的費用,住縣____街號,身份證號碼號碼:.

因立遺囑人不會書寫,為了訂立遺囑,立遺囑人特請和作為見證人,并委托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尤學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我今年歲,且患有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示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一、本人財產為:省縣鄉村有房四間,共平方米,家具共有,其中.

二、本人存款為:銀行定期存款單一張,存有人民幣元。

三、我自有的財產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房屋共計平方米,房內家具計有雙人床一張,大立拒一個、方桌一張、木凳四個,由繼承。

2.存款元律師立遺囑的費用,分給元;分給元;分給元。

四、本人指定遺囑執行人為,性別:民族:

住址:身份證號碼:.

五、本遺囑一式份,分別由___、___、___各執一份,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立遺囑人: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簽字)_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____(簽字)_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____(簽字)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