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妹之間如何繼承財產
姐妹之間按法定繼承財產,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有繼承被繼承人生前財產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法定繼承的分割比例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的分割比例是均等的。但是繼承人之間經過協商,可以不均等分配。同時,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不論是法院還是繼承人在協商分配遺產的時候,都應該予以照顧。法律快車提醒,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以下幾點: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6.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7.受遺贈人有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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