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晗沒想到,父親今年1月被診斷出喉癌后,短短4個月便離開了人世,留下她和常年患病的母親,還有生前承包工程、合伙、民間借貸等錯綜繁雜的訴訟糾紛……

她們還沉浸在親人去世的悲痛中,但債主已紛至沓來。粗略算下來,父親富先生對外債務債權高達千萬以上,涉及的法律關系多重且復雜。小晗和母親覺得沒有能力處理,但又想把父親欠下的債都還上。于是兩人自愿放棄繼承遺產,并找到四川卓宇律師事務所擔任遺產管理人,對富先生的遺產進行處置和分配。

目前,我國法律中尚未明確規定遺產管理人制度,但在2018年提交審議的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一審稿中,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

今年10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向四川卓宇律師事務所送達了傳票、應訴及舉證通知書。遺產管理小組負責人萬淼焱律師激動地說,“這標志著律所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取得了獨立的訴訟地位,正式進入我國司法實踐,登上歷史舞臺了。”

提到父親離世 女兒電話中痛哭

“他不愿欠別人錢,我們想讓他走得安心”

富先生是四川人,從部隊轉業后,一直做工程項目。女兒小晗早年就去了北京工作,今年1月得知父親患喉癌后,她很驚訝,立馬回到成都陪伴父親和患糖尿病的母親。

“我印象里父親身體一直挺好,才50多歲,可能近幾年的壓力比較大,也有很多情緒壓抑在心里。”小晗說,雖然是癌癥,但經過手術,醫生曾說只要不復發,再活幾十年都沒問題。

同樣感到意外的還有萬淼焱。今年3月,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中,萬淼焱成為富先生委托的特別授權代理人。“其實他手術后精神狀態挺好的,4月他還說讓我幫忙清理別人欠他的錢,他要把自己的賬都了結。完全沒料到他會突然去世。”

富先生在5月初離世,之前因承包項目、合伙、借貸等產生的債務也都懸在空中,債主們接連找上門來。而富先生留下的對外債權亦有數百萬沒收回來,當中大多都需要通過評估、談判、訴訟等方式確定資產。

“我和媽媽都不太清楚爸爸這些年具體做了什么項目,欠了誰的錢,還有誰欠了他的錢。媽媽本來身體就不好,債權人總是找她、給她打電話要錢。有的人說話也很難聽,媽媽因為太焦慮,晚上都睡不了覺。”小晗說。

這樣持續一段時間后,很多朋友建議母女倆,干脆就讓討債的人挨個去起訴,先到先得,最后把遺產分完了,她們的生活也就清凈了。但小晗母親不同意,她認為這樣不公平,也不符合丈夫的行事風格,所以無論有多少遺產,最好能讓每個人都按比例拿到一些。

“我爸為人太耿直,也太單純。別人欠了他錢,告訴他幾天還,他就相信了,然后再承諾給他的債權人。結果欠他的不給錢,他就沒錢還別人。他真的沒想過逃避,最不愿欠別人錢……”電話里,小晗痛哭起來。

“爸爸沒想躲,我和媽媽自然也不會躲。但他的賬目比較復雜,我們本來就不了解,也不懂工程業務,實在沒有能力處理好。另外在這個問題上,每個人都怕自己利益折損,我們可能很難冷靜和客觀面對他們。但無論如何都不想爸爸走了還被別人說,一定要讓他走得安心。”小晗說。

于是,今年7月,小晗和母親公證放棄繼承富先生的遺產,其他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親戚也都書面表示了放棄繼承。

律師團隊擔任“遺產管理人”

“當被告,我們是開心的”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后,便不再承擔被繼承人債務的償還。同時,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成為無主財產,歸國家所有。這意味著,可能死者遺留的債權沒人去收回,欠下的債也沒法償還,多方將陷入僵局。

小晗和母親找到萬淼焱,她們希望律師能對父親的債務債權進行專業處置。萬淼焱告訴紅星新聞,基于之前對富先生為人的了解,她也想幫助到這家人,完成富先生的遺愿。所以萬淼焱先是找了多家專業處理婚姻家事業務的機構,但對方都予以婉拒。

“《繼承法》是1985年頒布實施的,至今已經34年沒有進行修訂了。現行《繼承法》主要重視的是繼承人權益,而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則沒有合適的救濟途徑。”萬淼焱認為,這和當下的實際生活已經不相適應。其實這些年,不斷有專家學者呼吁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國外也有相應的制度設計。

經過近兩個月的考慮和學習查閱,萬淼焱決定在律所內組建律師團隊,以“遺產管理人”的身份介入。8月2日,萬淼焱與小晗、小晗母親簽訂了《遺產管理人協議書》,母女倆作為牽頭人,暫委托四川卓宇律師事務所作為遺產管理人處置富先生的遺產。但遺產管理人的正式資格,要在各利害關系人參與第一次利害關系人會議時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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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協議

“我們應該是我國法律史上首個以遺產管理人身份處置遺產的,只能通過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對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規定,以及現行法律中對破產管理人的規定來進行協議簽訂、公告、債權申報、管理和分配遺產等程序。”萬淼焱坦言,這是個挑戰,也可能面臨很多困難。

在萬淼焱的帶領下,楊青、張清、梁東共4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截止到10月17日召開第一次利害關系人會議時,他們完成了的工作包括接管富先生與遺產相關的材料、調查梳理富先生的資產、審核催收富先生未收回的工程款、在報紙上發布《遺產處置公告》、聯系債務債權人、受理審核債權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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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律所送達的傳票

其中,最讓團隊興奮和獲得信心的進展是來自法院的一張傳票。10月14日,受理韋某某訴富先生繼承人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向四川卓宇律師事務所送達了傳票、應訴及舉證通知書。萬淼焱在朋友圈曬圖,“律所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取得了獨立的訴訟地位,正式進入我國司法實踐!”而楊青也激動地表示,“當被告,我們是開心的。”

第一次利害關系人會議

債權人更關心“什么時候能拿到錢”

10月17日,律所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利害關系人會議。經過前期申報和聯絡,楊青告訴紅星新聞,已經受理了37人次的債權申報。開會當天,21名利害關系人到場,律師工作小組通過180多頁的PPT,分別就前期工作、遺產管理人產生背景、表決事項、富先生財產狀況、遺產管理方案等進行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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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利害關系人會議

按照計劃,會議需對律所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資格、報酬及支付方式等先進行表決,確認后才能繼續審議其他事項,否則視為未取得資格。在此前小晗母女與律所簽署的《遺產管理人協議書》中也明確約定,如果律所遺產管理人的身份沒有得到利害關系人會議的確認,則將停止遺產管理工作。

但這一環節的表決,在場的債權人們起初并沒有愉快通過。“什么是遺產管理人”“你們律所計算報酬的標準哪來的”“這錢誰來出”“為什么要從遺產里出”“律師費用能不能打個折”。

根據律師工作小組發給每個參會者的文件顯示,遺產管理人報酬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擬定的。但債權人提出,讓工作小組先說明和介紹其他事項,最后再來表決報酬問題。

此次會議預期召開的時間是一整天,隨著會議流程的推進,不少人表示能不能把流程簡化,不要講得太復雜,大家最關心的是什么時候能拿到錢。“我老家是巴中的,但現在已經在浙江生活了,這次專程為這事跑回來,真的沒那么多時間。能不能簡單告訴我們,他有多少遺產、剩多少錢、能還多少。”其中一位債權人說。

但萬淼焱堅持認為,一定要把所有事項詳細講清楚,即使沒有現行法律規定,但也要參照合適可行的法律,科學、公平地分配富先生的遺產,律師團隊既要對得起富先生和家人的信任,也要守住法律人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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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為每個參會者準備的會議文件

最終,當天下午5點左右,完成了所有會議議程,對后期工作開展的部分程序事項、財產管理方案、申報債權確認、管理人報酬等一一進行了表決。對于尚未表決達成一致的事項,仍需要后續工作推進。比如債權人們認為,應該把富先生妻子的財產也納入遺產分配,需要她共同承擔債務。律所認為,這已經超出遺產管理的范疇,但債權人可以單獨去起訴,由法院來判定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探索“全國首個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已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沒有明確的法律作依據,加上富先生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遺產管理人的工作著實有難度。“要收回富先生在外的債權比較艱難,我們多次跟富先生的幾個項目組見面協商結算工程款,有的干脆不答復,還有的涉及多方利益,短時間內想理清解決很難,而這會直接影響到為富先生盡快清償債務的能力。”楊青律師說。

2018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整體進行初次審議,繼承編草案一審稿中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被視為一大亮點。據報道,一審草案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而在今年6月,民法典繼承編草案提請了二次審議,其中對遺產管理人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增加規定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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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在民法典正式頒布出臺前,能在司法實踐中探索嘗試,當上一回“遺產管理人”,這讓萬淼焱的團隊感到驕傲。“富先生家人找到我們時,她們并不清楚‘遺產管理人’的概念,國內也沒有相應的實踐案例。我們提出來,就是希望能科學妥當地處置這份遺產。再往遠了說,如果能夠給繼承法理論提供一點實務的樣本,那也是我們的價值所在。”萬淼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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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處置公告登報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現行繼承法僅規定了無人承受遺產的歸屬問題,無人承受作為一種狀態,會持續一定的時間,需要在這段時間內對無人承受的遺產進行管理。而當前遺產數量多,情況復雜,應當增加規定遺產管理人,保護好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關系,實現被繼承人支配其遺產的愿望。

而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陳葦,在其主編的《外國繼承法比較與中國民法典繼承編制定研究》一書中亦提到,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采取遺囑制定、繼承人推選、法院指定這三種方式確定遺產管理人。并建議構建完備的遺產管理制度,遺產管理人在繼承開始階段的職責是保護和管理待繼承的遺產,使遺產在未被接受或拋棄前免受損毀。

“本案中的律師團隊可以說是第一個吃螃蟹人的,為日后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起到開創性的探索作用,很有意義。”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告訴紅星新聞,隨著居民家庭可支配的財產越來越多,人們已不再滿足將財產只用于儲蓄,購置不動產或者投資后會引發更多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自然人去世后,遺留的財產如何處理就成了一個現實問題。

孟強認為,現行《繼承法》雖然規定了遺囑執行人,但沒有突出其對于管理財產的功能,而此次民法典繼承編的草案正式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重點是為了結圍繞遺產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如果交給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去管理遺產,會更加科學、穩妥和高效。

因此,遺產管理人制度不僅有利于維護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也避免留下糾紛隱患,有利于維護整體社會秩序的穩定。“在這個案子中,我們還看到了法院能夠承認律師團隊擔任遺產管理人,賦予其訴訟地位,這是國內比較少見的,也可能是首例。在民法典實施之前開始這樣一次實踐,是非常積極的信號,表明司法機關也在積極探索,支持社會糾紛的有效解決。”

那么,如何讓遺產管理人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

孟強表示,應該借鑒已經成熟的破產管理人制度,管理人自己首先具備一定的職業操守和專業技能,對于遺產之上的債權債務做到全面處理,各種訴訟程序的應對也做到平衡各方利益。同時對遺產管理人也要進行適當地監督,防止濫用職權等。

“隨著社會的持續發展,我相信遺產管理人制度在民法典出臺之后會得到長足的發展,內容會越來越豐富。我們也對本案的最終效果拭目以待,希望能夠妥善處理,從而起到比較好的范本作用。”孟強說。

把父親遺留的事務交給遺產管理人處理,小晗希望母親能不再那么焦慮,她們也能慢慢撫平傷痕。她還記得,父親剛診斷出癌癥時,父母還商量怎樣能把債都還上,然后出去旅游,輕松一點生活。如今這些都無法實現,但小晗希望,大家的努力至少能遂了父親生前的心愿,讓他安心離開。

(文中富先生、小晗為化名)

(原題為:《男子去世留債權債務超千萬 家屬選擇律所擔任“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