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銀行存款遺產公證費用怎么算

銀行存款辦理公證的收費標準得根據存款的數額確定,如果存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收公證費,10萬元到20萬元的部分,收取1%的公證費,銀行存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超過的部分按照的比例收公證費。

一、銀行存款遺產公證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銀行存款遺產公證費收取標準要根據存款數額確定。

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

1、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1%;

3、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收取、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10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收取、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二、不予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1、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由此可見,公證機構的收費標準也并不是固定統一的,另外,遺產繼承這件事情不需要公證的,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就行了,有沒有公證書都影響不了遺產分配。

繼承遺產存款怎么處理

一、繼承遺產存款怎么處理?

對于遺產存款,可以采用的程序有三:遺囑,訴訟,公證。

1,被繼承人有遺囑的,經公證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遺囑辦理遺產繼承。

2,各繼承人間可以起訴其他繼承人,要求法院定紛止爭,判斷遺產歸屬。銀行根據法院裁定或判決辦理存款過戶。

3,相關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和銀行過戶簡易手續類似,但是要求更為嚴格。

死者在生前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銀行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后、實際分割前屬于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

銀行無法確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繼承人,就不會輕易辦理支取存款或掛失支取手續。

即便當事人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是唯一合法繼承人,鑒于自身規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銀行通常也會要求提供公證文書或裁判文書。

二、存款如何繼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的地方可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對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議,應先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2、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果其法定繼承人在國內,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定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的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3、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的銀行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具體的協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所在國使領管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果是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由我駐所在國使領管認證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證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同我國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公證銀行存款遺產公證費用怎么算,特殊處理。住在國外的繼承人在我國銀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存款人死亡后,無法確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證明,暫按財政部的規定辦理:全民所有制啟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歸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由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三、夫妻繼承遺產應該怎么處理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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