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原因辭職公司是否給發壓金(個人原因辭職公司是否賠償)
很早的時候給大家說過,如果在職場中工作不開心了,又或者覺得目前在做的事情與自己的職業規劃不符合,那就大膽地提出辭職,但很多朋友再辭職的時候碰到了許多問題。
有的是提出了辭職,結果領導硬是拖著不批,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有的是公司拖欠工資,想辭職走人又怕拿不回工資;有的則是覺得公司一大堆規定都不合法,想辭職走人又覺得不甘心。
其實這些問題在實踐中都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法》來獲得解決,接下來我一個個與大家進行分析。
1、關于辭職領導不批這件事
這個問題很常見了,對于管理層而言,為了保持公司的良性發展,在公司一切順利的情況下,肯定是不想讓熟悉業務的老員工辭職走人的,所以面對老員工的離職,肯定會軟磨硬泡,反正就是不讓走。
有的人臉皮薄,最終也就礙于人情繼續留了下來,這么做其實對自己是很不利的,一方面你做的確實不開心,另一方面也著實的影響到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對于領導而言,只是底下多了個熟悉業務且能干的人,不用再去耗費時間招人、培訓、熟悉業務等等,可以讓公司維持良好向上的運作。
所以該辭職,我覺得還是得辭職的,態度盡可能地強硬一點,畢竟我們為的可是自己。而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對單位進行告知就沒問題了,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
實在怕尷尬,不知道該怎么提辭職,又或者是擔心領導拖著不讓走,那我們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郵寄到公司的辦公地址,然后保留回執,這么一來等公司收到郵件的時候,我們再過30天就可以辭職。
2、關于被拖欠工資這件事
如果一家公司連最基本的工資都發不出的話,可想而知這家公司是碰到了多么大的危機,又或者是公司的運營模式出現了問題。
很多人碰到這種情況,都會覺得自己很倒霉,有心想要辭職,又怕辭職之后被拖欠的工資沒有辦法發出來,結果就是越拖越久,從一開始的1個月,到后面的3個月,簡直是浪費時間又苦不堪言。
其實關于這個問題,我們之前也有提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我們,如果沒有按時支付,那就等同于違法。
這種情況下,我們完全可以用公司“拖欠工資”為理由,被迫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然后在要求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注意啦,這個被迫辭職,跟我們以“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是不同的兩個維度,一個是非個人意愿的情況下辭職,一個是以個人意愿為主導的辭職,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搞混了。
如果你是以“做的不開心”了為由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還去找公司要經濟補償,是覺得沒有辦法拿到的話,這點一定要記住。
3、關于公司不合法的規定這件事
這個不合規的定義其實很寬泛,每個人的理解都是不相同的,有的人覺得公司一到下班就開會,也不給加班這種行為不合規,有的人則覺得公司的社保是按最低基數繳納不合規等等。所以我們今天就重點來說說,從《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維度來看,哪些情形屬于不合規。
就比如公司給員工繳納最低基數的社保,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規的,但具體有什么懲罰措施,其實每個地區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在是想要維權,那就只能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按正?;鶖道U納。
還有就是加班這個問題,前段時間也明確了“超時加班”是不合法的,提倡各用人單位注意,但實際上會注意的有多少,這個就不知道了。
最后就是上班玩手機嚴重者被辭退這類問題,說實話這個完全就是根據公司的主觀意識來判斷,所以即便有這個規定,我們也要明確幾個問題。一個是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有明確記載上班時間不能玩手機,二是是否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玩手機嚴重者可以被辭退,三是公司是否能提供員工上班時間玩手機的規定。
上面3個條件只要缺乏1個,那公司就沒有辦法將員工進行辭退,如果強行辭退就是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得支付巨額的賠償金。
4、寫在最后
老讀者們都知道,我科普職場法律從來都會以案例的角度出發,結合著《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解析公司違法在哪里,勞動者能獲得什么樣的權利。
實踐中每個人碰到的情況都不一樣,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你們也不可能看了我的科普就知道該怎么做。
那為什么我還要做這件事呢?
其實就是希望大家在職場打拼的時候,都有底氣一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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