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后的稅率低,因此會經常被用于稅籌方面,但像一些大企業可能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夠用,如果成立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也行不通,因為現在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取消核定征收了,所以只能通過多成立幾家小規模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決。

于是就有一些朋友問小編,一個人是不是只能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

不是的,一個人是可以成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的,大家說的可能是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要注意區分這兩個企業類型的區別。

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稅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不同,有限公司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是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并且有限公司的經營者要想提取公司利潤還需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而有些老板為了規避這20%的分紅個稅,掙了錢后老板個人就以借款的名義拿到個人卡,但是這樣一來就要注意個人所得稅的涉稅風險了。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提取利潤不需要再繳納20%的分紅個稅,可以直接以利潤分配的方式公轉私,并且本身的稅負也很低,以小編當地核定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為例,小編當地的現代服務業是核定的10%應稅所得率,然后在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稅的時候再根據5%-35%五級累進制計算,計算出來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經營所得稅在0.5%-2.19%,加上增值稅1%、附加稅0.06%,綜合稅率加起來在1.56%-3.2%。

比如:重慶XX信息科技中心在2023年取得收入400萬(含稅),該企業增值稅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為核定征收,核定10%應稅所得率,那么他應該繳納的稅金為:

增值稅:400/1.01*1%=3.96(萬元)

個人經營所得稅:400/1.01*10%*30%-4.05=7.83(萬元)

附加稅:3.96*6%=0.24(萬元)

稅金合計:3.96+7.83+0.24=12.03(萬元)

綜合稅率:12.03/400=3%

可以看出稅率是很低的,但現在可以核定征收的地區越來越少,還能核定的基本上都在一些開發區,而現在這類的開發區也是越來越少,全國都沒有幾個,小編當地有這類的開發區,總部經濟模式,企業可以不用到當地實體辦公,但是業務要真實,做好最基本的三流一致。同時對行業的限制也不小,基本上只能服務業享受,因為總部經濟模式,像商貿、制造業這類需要場地倉儲的,當地沒有配套的,因此服務業更方便享受。

那成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有何風險呢?

主要就是稅負會上升,如果你成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又都是你為投資人,那么到時候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就可能存在補稅的情況,企業越多補稅可能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