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拍賣)
我國法律規定:生效的判決,必須履行。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對方不主動履行的,可在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強制執行”。
但是,你知道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時間、具體操作是什么樣的嗎?今天高瞻法務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關于“強制執行”的幾個常見問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么樣的?
當我們起訴案件之后,法院會作出判決,等判決書到手,我們要注意看判決書生效時間。如果生效時間是十五日,也就是說給被告留了15天的上訴時間,15天之后再過10天,我們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也就是判決書生效后的十日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期限,法院強制執行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而法院執行期限一般是6個月。
當案件轉移到執行局簽收以后,一般情況下會電話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可以電話咨詢。
如果執行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強制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6個月內強制執行查不到財產會怎么樣?
如果快到6個月了,查不到被執行人有財產,而申請執行人也提供不了財產線索,那么案件就會終結本次執行(終本)。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終本”,并非執行的結束,僅僅是執行的“暫停”。執行申請人和法院一旦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執行可以隨時重新啟動。另外,執行案件“終本”期間,被執行人三年內仍然在“強制被執行人名單”顯示,限制高消費的措施依然有效。
法院強制執行有哪些方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章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整個流程是復雜而冗長的。根據網絡上現存數據顯示,一般的強制執行案件少則一年,多則難以估算。
強制執行需要費用嗎?
在法院的整個強制執行流程中,是需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當然,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再到法院付費即可。可以理解為,前期的這部分錢是由法院先行墊付的。
什么情況下不能強制執行?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會同意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2、234條規定:
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
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基于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基于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
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
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確定自己所追討的案件是否涉及以上賬款。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