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保險法解讀的通知(社會保險法全文及解讀)
務工人員是參與國家建設的主流群體,也是我們國家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渠道,打工的隊伍人來人往,浩浩蕩蕩,遍布國家的每一個城市,那么,這么浩蕩一支大軍的利益和社會福利保障問題,也是我們國家從地方到中央從來都沒有松懈過的國計民生的大事。盡管如此,仍有那么一些不法企業,要么打法律的擦邊球,要么干脆認為打工一族都是弱勢群體,罔顧法律,不依法履行一個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在員工的社保問題上,對員工采取忽悠,蒙騙、強權等手段,不依法為員工申報社保,最后,使很多員工務工多年卻無保、脫保等,這些辛苦務工一輩子的人,不能被納入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老無所依。筆者通過多年在珠三角的務工經驗,經查閱大量關于社保問題的法律條文,整理成這篇文章,希望能對正在務工的你,有所幫助。
關于社保,你必須掌握的五個法律條文:
一、 什么是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為什么要掌握這一法律條文?因為有的企業會忽悠你,五險只給你買四險三險,其中最主要的基本養老保險不給你買,所以你必須知道五險到底是哪五險;
二、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為什么要掌握這一法律條文?因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得留心有沒有條文中的第7點:社會保險,白紙黑字,以備不時之需,有助于你日后在處理勞務糾紛時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三、 社保申報時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之所以掌握這一條,是因為有的企業負責人會告訴你:試用期三個月不買社保,試用期后再買,更有的告訴你,一年以后才給你買社保,掌握了這條法律依據,你就可以要求企業必須在30日內給你買社保;
四、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由此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企業必須在勞動關系終止當天為員工結清所有工資,所以你不用擔心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拿不到工資;
五、 企業不履行社會保險申請登記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這條法規明確了用人單位如果不給員工買社保不只是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而且還要承擔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給員工申請社保登記,所需要承擔的后果是很嚴重的,所以只要你是一個懂法的員工,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基本把用人單位和員工關于社保那些事的法律關系按流程和順序梳理清楚了,當你遇到社保問題的時候,請你按照以上的法律規定來為自己維權。不要膽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要相信: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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