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 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并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xiàn)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相對于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專利有效保護期為15年。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產品技術交底書,包括發(fā)明名稱,特點,產品六視圖及立體圖,圖片可為產品產品實物照片或設計圖;

2、申請人基本信息表;

3、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若申請人為單位時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
1、圖片或照片的尺寸應介于3厘米x8厘米和15厘米x 22厘米之間;
2、圖片必須用電腦繪制;
3、產品圖片應包括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平面產品圖片包括主視圖和后視圖(對稱
或相同的可省略) ;
4、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一致;
5、圖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構成外觀設計的圖形或文字,如商標、標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
標記等;
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拿到證書一般為4到6個月左右(快的話也有3-4個月),辦理授權手續(xù)后一個半月左右頒發(fā)《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
提出申請一下發(fā)受理通知書一 初進入審查階段一 授權一- 頒發(fā)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