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于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之后,對于來官司來說,要花的時間會更長還是更短呢?本文結合修改后的民事訴訟程序,擬從一般民事案件出發,對訴訟需要花費的時間進行說明(暫不考慮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第一步 訴前準備

主要包括自力救濟、咨詢律師和辦理委托手續、撰寫起訴狀、搜集整理證據、簽字確認等工作。案情簡單的情況下,這部分工作只需要幾天甚至當天即可完成,但有些案件則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比如說,因機構分立合并等需要明確訴訟參與主體的;本次訴訟需要以其他尚未結案的訴訟為前提的;需要律師幫助調取證據,甚至需要到異地調取證據的;進行財產保全需要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尚未出具的;當事人治療活動尚未結束,或委托鑒定未完成的;當事人不愿意因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影響與對方尚在進行的其他經濟活動的,等等。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對何時能夠啟動訴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最長花費時間:1天及以上

第二步 立案

準備好起訴材料以后,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了。就浙江省內而言,目前比較便捷的方式是通過“浙江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填寫有關案件信息,并掃描上傳有關起訴材料即可,具體操作可以參考筆者出的圖文教程,包教包會。提交以后,法院工作人員會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我們需要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此外,對于法律關系簡單且可能調解的案件,在立案登記前,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按照訴前引調程序解決糾紛。如果在這一階段,您和對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那么恭喜您,您的案子只花了不到1個月時間就處理完畢了。后續只需要雙方主動履行即可,如果對方拒絕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但是,如果30日期限內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進行登記立案。

最長花費時間:7日~1.5個月及以上

第三步 一審

1.送達

到這一步,您的案件已經立案了。法院做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您提交給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以及應訴通知、舉證通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訴訟風險提示、開庭傳票等材料送達給被告。在這一階段,容易發生的問題是無法有效將訴訟材料送達給被告,從而影響訴訟進度。主要原因有被告實際地址與戶籍地、注冊地不一致,且原告未提供實際地址或聯系方式的;被告拒收或“躲貓貓”逃避的;被告下落不明,不能通過電子送達、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轉交送達等方式送達的,等等。那么找不到被告,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在修改前,公告期為60日,但是修改之后,現在只需要30日了,直接縮短一半。如果30日公告期還嫌長,沒關系,雙方還可以通過提前約定送達方式的形式,防止出現因無法送達影響訴訟。以買賣合同糾紛為例,送達條款的參考寫法如下:

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載明的住所、手機號、微信號、電子郵箱等通訊地址均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因該地址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以一方電子設備中成功發送的時間為送達時間。

2.開庭

送達成功后,法院將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有關開庭的注意事項,也可以參考筆者出一期關于開庭注意事項的教程。通常情況下,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已經送達了開庭傳票。但有時會因為工作安排、疫情防控以及其他因素影響,重新對開庭時間調整。一般的案件,法院只需安排一次開庭即可。但有的重大復雜案件,可能需要多次開庭才能審理結束。

3.判決

開庭結束后,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當庭或擇期宣判,但不應超過審限。關于審限,根據具體的審判程序不同有所區別。

(一)小額訴訟程序

適用條件:

第一百六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除外情形:

第一百六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可以一次開庭審結并且當庭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如果發現案件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此外,小額訴訟程序屬于一審終審,也就是說,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案件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判決送達生效后,如果對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在原民事訴訟法中,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第162條,雖然也規定了一審終審,但從審限來說,同簡易程序一樣,都是3個月,比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情況長了一個月。

最長花費時間:2個月-3個月及以上

(二)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有些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需要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況是不計算在審限內的,主要包括案件公告、鑒定、審計、評估的期間; 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訴訟中止的期間。

最長花費時間:3個月及以上

第四步 二審

通過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審理后,當事人拿到了判決書,即使法院判決完全支持了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也不能高興太早,因為此時判決書還沒有生效。一方面,除了小額訴訟程序以外,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此時還在上訴期,對方有可能提出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決本身仍然需要公告送達的,還需要再次經過30日公告期,才視為送達。然后再經過15日的上訴期,判決就生效了。

如果任何一方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二審程序就啟動了。在二審程序中,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且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最長花費時間:3個月及以上

第五步 執行

判決生效以后,如果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首先,還是要立案。這里指的是執行立案,需要在確認判決生效的情況下,撰寫執行申請書,寫清楚執行依據和需要執行的內容。同時提交當事人身份信息、執行財產線索、送達地址確認書、執行款發放確認書和委托手續等材料。法院審查通過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在7日內予以立案。然后,正式進入執行程序,法院一般會在6個月以內執行結案。最后,如果到時判決的內容仍然沒有全部執行完畢,常見的情況是發生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財產流拍等情況的,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結案。那么在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報結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可以恢復執行。

此外,執行程序中,還可能發生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異議,或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如果執行異議理由成立的,將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最長花費時間:6個月及以上

總體來說,民訴法修改后,在小額訴訟程序、公告期、獨任審理、電子送達等方面作了修改,對于提高審判效率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