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還款會被凍結全部錢嗎(擔保人不還款會坐牢嗎,坐多久)
借款有時需要有人擔保,有些人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做擔保人,但他們在沒有能力償還債款的時候逃跑了,這個時候債主就會全部找擔保人,甚至會報警抓擔保人。那么,借款人逃跑,擔保人無力償還要拘留嗎?
1、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2、借款人逃跑,擔保人無力償還要拘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從該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為擔保人的其舅子,理所當然的都需要承擔替借款人償還債務的的義務。
你的債權有債務人和擔保人兩個人共同承擔償還義務,你可以要求擔保人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償還部分,然后在人民法院或執行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就分期分批償還債務達成協議。由于擔保人只是在替債務人還債,因此,你在要求擔保人履行償還義務的同時,還應密切注意債務人的動向,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情況(包括行蹤及財產情況),以便盡快達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3、《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擔保人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
4、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的保證責任該如何確定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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