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憑本事借的錢,你憑什么讓我還”。在生活中的,債務人到期不還錢引發的糾紛還真不少。遇到這樣老賴,想要起訴討債,要經過什么步驟呢?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欠錢不還,報警能解決問題嗎?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訴訟無非就是立案、庭審、判決、執行四大步驟!接下來,小編給你一一詳細介紹!

立案

一、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庭審

一、庭審時間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二、庭審應盡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判決

法院根據事實依據作出判決。

執行

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