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一種人,借錢的時候總會順口答應立馬就還,結果一等再等就是不還錢,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如果遇到欠錢不還的老賴怎么辦?是不是就要不回這筆錢呢?

案例:

王女士和何女士是發小,王女士做小本生意,日子過得順風順水,而何女士則是打工一族。某天,王女士找到何女士希望她能借自己一筆錢拿去進貨,何女士本身工資不高,但看在好朋友的份上就借給她4000元。三個月后,何女士家里出了小狀況,就想著找王女士還錢,可王女士卻說暫時沒錢還,讓她寬限一周。一個星期后,何女士再次找到了王女士還錢,結果王女士立馬反悔說:“沒有借過這筆錢,你有什么證據說我借你錢呢?”

何女士非常氣憤,但又無可奈何。

相信何女士的情況是大多數人在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情。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么辦?

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就算對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生效后,我們還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如果借款人欠錢不還,應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在還清本金的情況下,還需支付利息以及產生的逾期利息。借款人依舊拒絕償還的,貸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確有借款事實存在的,判決借款人予以償還。

那么,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最新的民法典出來后,對于那些不愿還錢的“老賴們”有了對應的懲罰措施。所以,當遇到老賴時,我們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