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沒有小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打什么電話)
兩家大型商超售賣過期食品?記者日前趕往兩家商超調查發現,結果和微博用戶反映的情況有差距。兩家超市店長均表示,根據視頻和音頻資料,反映人不屬于正常消費者,而索賠的商品批次經核對與超市出入庫單對不上號,他們對索賠的商品來源存疑。
商超所在轄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航海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王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調查購買人為同一人(組織),且監控中能夠明顯看到該組織是有規劃、有目的、有目標的,操作熟練,投訴人也明確表示系職業行為,該所堅決不支持此類行為。
投訴:在大型商超買到過期食品,他們要求監管部門查處
6月2日下午3時55分,新浪微博名為“鉆牛角尖De小伙”的博主發布消息稱,其在鄭州市中州大道某大型超市購物,結賬后發現購買的“饞大獅”小麻花已過期。博主質疑:作為專業連鎖上市企業,居然上架銷售過期食品,事后態度也消極,找到服務臺后等待半小時之久,一個關于處理此事的人都沒出來。自己經常在這家店購物,也不是很仔細,真不知道以前有沒有這種情況!
博主同時懇請相關部門予以打擊,并@了監管部門和媒體。
6月2日下午5時10分,新浪微博名為“多多多哇塞”的博主發布消息稱,6月2日,在鄭州市航海東路一家知名商超內購買一袋食品,發現已過期,于是找到服務臺,但沒有相關負責人出來解決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嚴查此事。
該博主同時@新聞媒體及市場監管部門。
說法:他們進入超市直奔貨架拿商品,輕車熟路
6月15日,記者來到博主舉報的航海東路這家超市調查走訪。
店長李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6月2日上午9時40分左右,3名年輕男子到店內購物,分5次購買了同一品牌的食品后,便拿著購物小票和商品到客服中心投訴說商品過期,要求退貨并賠付5000元,被拒絕。“我們懷疑三人系非正常顧客,因為他們提供購買的商品顯示過期僅一天,而且通過查看監控發現他們進入超市直奔貨架拿商品,輕車熟路。”李店長說。
記者查看當天視頻發現,當日一名身穿黑白色短袖粉紅短褲以及一名白色T恤黑色短褲的顧客出現在監控視頻當中,經店長確認,這兩人就是當日索要賠償的2人,他們購買的商品保質期至6月1日,工作人員盤點庫存商品發現,店內該食品庫存并未減少,且他們所購商品的生產日期和店內銷售商品并不一致。
質疑:商品為何越賣剩得越多?超市對“過期食品”來源存疑
而就在6月2日同一天,位于中州大道的另一家大型超市也遇到同樣的情況。記者實地調查了解。
據這家超市張店長介紹,6月2日上午10點多,有2名顧客來到店內購買了某品牌小麻花,也是以商品過期為由要求賠付,而且顯示購買的食品僅過期1天。工作人員調取銷售清單并查驗,該品牌的小麻花食品自2023年4月11日顯示庫存為16件,5月1日銷售一件、5月17日銷售一件,6月2日銷售一件(投訴人買的一件),剩余庫存應為13件,經反復查看,貨架剩余商品總共為14件,始終多了一件。“我們和投訴人電話溝通,投訴人堅持要求賠付1000元才行,并且當日我們就發現其在微博上投訴我們店售賣過期食品的消息。”張店長對“過期食品”來源存疑,他說,每個商品都有一個條形碼,如果同款商品在超市銷售過,條形碼就會錄入超市系統,無論是從超市正常購買或是自己帶進來的,都可以正常進行結賬。
張店長表示,更讓他們懷疑的是,這兩個顧客有點面熟,此前他們曾來過店里,并以購買的食品過期為由索賠,但是店里都沒有賣過那種食品,最終事情不了了之。這次,店員和投訴人進行電話溝通時,對方稱“這次是你們(的事兒)吧”。綜合分析,店里認為他們系非正常顧客。
監管:證據暫不能證明商超銷售過期食品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航海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王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微博上發現兩家商超被投訴后,他們隨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經查,對于投訴者描述的商品過期問題,均是在產品過期后第一天被購買;兩家商超銷售記錄的庫存和實際庫存數量不一致,產品越賣剩得越多;兩家商超監控顯示購買人為同一人(組織),且監控中能夠明顯看到該組織是有規劃、有目的、有目標的,操作熟練。
據王所長介紹,6月3日下午,所里收到了購買人的投訴書。投訴人為同一人鄭某某。隨后,兩家超市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二里崗派出所報案,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監管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所采集的有關證據暫不能證明上述兩家公司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但由于收到了購買者的投訴書,按照工作流程組織買賣雙方進行糾紛調解。9日上午,雙方到所里當面調解,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有關證據暫不能證明上述兩家商超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要求投訴人協助提供相關證據,但其提供出的證據與投訴內容無關聯,執法人員未接收。”王所長表示,“其間,鄭某某表示系職業打假人,所有產品都是三天前看過,知道兩天后過期,所以第三天一早就直奔超市進行了購買,然后要求超市賠償。我們認為,他們不是職業打假人,他們屬于職業索賠人,這種不以正常消費為目的的交易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立足扶持市場主體發展,著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地方實體經濟穩步前進,堅決不成為職業索賠人的工具,不能成為他們敲詐勒索的幫兇!”王所長堅定地表示。
16日下午,記者聯系上舉報人鄭某某,對于為何過期一天立即去購買,是否提前知悉?鄭某某說,購買商品的時候,不知道這個商品已經過期了,去(中州大道)超市還購買了其他商品,當時店里員工答應賠償300塊錢,他沒同意,9號去航海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當時超市工作人員不承認這個過期商品是他們商超銷售的,所以沒有調解成功。當記者詢問鄭某某是否系職業打假人時,鄭某某表示:即便我是職業打假人,我也不違反法律法規,不管是我買之前知道商品已過期,還是買之后知道商品過期,都改變不了他們違法銷售過期商品的事實。
觀點:遏制“職業索賠”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早在2023年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這意味著,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該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一規定既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消費者定義的規定,又關閉了以牟利為目的的所謂職業索賠人的投訴之門,還能減輕監管部門的負擔。”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
“我們既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要關閉那些根本不以生活需要為目的的職業索賠人牟利的渠道,同時要打開獎勵舉報之門,鼓勵社會公眾通過舉報假冒偽劣獲得相應獎勵。”邱寶昌說。
全國人大代表儲小芹在2023年的全國“兩會”上建議,“職業索賠”的動機并非為了凈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敲詐勒索,有的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她建議逐步遏制“職業索賠”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小知識
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是指一種民事行為人。許多民眾通過自身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凈化作用。正規的職業打假人,不以營利為目的。
職業索賠人>>
是指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為由,進行購買或接受服務,從而進行索賠牟利,并以此為職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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