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搞不明白,他們覺得這官司還沒打呢,問題還沒解決呢,律師就要先收我的錢,要是官司輸了,問題沒解決,那我的錢不是打水漂啊?

大多數人都對律師咨詢收費不理解,認為咨詢律師就應該免費;大多數人都認為律師只需付出很少的勞動即可以實現預期效果,不應該收取如此高額的律師費,等等。

甚至有時候律師出面通過律師函、協助談判、調解等非訴方式解決問題了,當事人會覺得我請你來是上法庭辯護的,都還沒開庭我的事情就解決了,你是不是要給我退錢?通過非訴方式解決問題后不認為律師付出勞動,事實上非訴方式給當事人所帶來的收益比通過訴訟(經歷一審、二審、執行等程序,而且訴訟還有風險)所獲得的更高!

律師提供的服務就是法律咨詢或是法務協助活動。個別人以服務不滿意或沒有勝訴為由拒絕付費。律師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提供建議,裁判權掌握在法院的法官手中,律師不能夠保證所有訴訟都能夠勝訴,只是在法律范圍內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與不誠信的當事人發生糾紛,需要事先收取一定的費用,當然,當事人也可以與律師協商收費事項。

打官司請律師是怎么收費的?

1、一般是先收費;

2、等案子結束后,根據勝負結果收費的是風險代理收費,需要經過協商一致后確定;

3、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4、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普通代理價格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個別情形除外。

當然,如果律師收了錢不辦事,可以與律師協商取消委托合同,并且承擔違約責任,拿回律師收取的錢財。再另行聘請其他律師。如果律師既不辦事又不想退錢,可以帶著證據向當地司法局投訴,律師都在司法局有注冊的。也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該律師,要求該律師退回收的錢財。

大額經濟糾紛,先打官司后收費

新的訴訟代理模式——為當事人全程墊付所有費用,包含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等。墊錢打官司,勝訴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