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遇到過買房時,身邊同事朋友建議不要買公寓,買房就要買住宅。那么,到底為什么不建議買公寓呢? 今天質量之聲欄目就帶你了解其中原委。

首先,這一類的房產沒有辦法落戶,并且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其次,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因為公寓這類房產只有40年的產權,比民用住宅少了30年。其實,民用住宅的產權也只有70年,那么到產權結束的時候,房子該如何處理呢?

住宅平均壽命

其實,在我國建筑領域發展中,不管是民用住宅,還是那些專門針對商業用的房子,在建造過程中都必須充分滿足國家標準,其中對使用壽命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按照相關統一標準設計年限,那些比較普通的建筑以及構造物,其平均使用壽命僅僅只有50年。

這樣來看,很可能在房子產權沒有到期之前,房子已經變成危房了。即便是要在同一套房中生活很長時間,到了70年的產權結束后,關于房產的處理問題,國家也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國家早有明示:

對于這一疑問,202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就有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于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產權到期的相關情況了,希望能夠幫助到購房的小伙伴,如果你有不同的見解或者是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關注質量之聲,帶你了解更多的房產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