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租入時,應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如下分錄,

借:其他業務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轉租給其他企業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轉租合同是指租賃方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承租方將部分或全部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的情況。具體而言,轉租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租賃物品和數量:明確原始租賃方和承租方之間的租賃協議中所涉及的租賃物品和數量。

2、轉租期限和條件:明確承租方是否有權將租賃物品轉租,轉租期限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3、轉租費用:明確轉租方向第三方收取的租金、押金以及其他費用等金額。

4、保證責任:明確租賃雙方對租賃物品狀況、保險、維修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5、違約責任:明確租賃雙方在履行租賃協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及其責任。

6、其他事項:針對具體的轉租情況,合同雙方還可以增加其他事項和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轉租合同的編寫應遵循相關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要求,并達到明確、合法、公正、有利于風險控制的目的。同時,企業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該認真評估其投資風險并與當事人詳細溝通,以避免出現各種可能產生的糾紛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