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系列—如何約定孩子撫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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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段失敗的婚姻背后往往藏著一個無辜的孩子,而如何減少離異對孩子的傷害成為父母首要考慮的問題,所以孩子撫養的約定在離婚協議書中十分重要。相比訴訟,男、女雙方能夠協商處理孩子的問題,可以避免紛爭,有利于孩子在離異家庭環境下安定下來,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父母對孩子關愛的缺失。那么我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孩子的撫養問題呢?
一、明確孩子的撫養歸屬
1、孩子歸其中一方的情況
起草離婚協議時,我們需要事先明確孩子撫養歸屬。如果約定孩子歸一方,那么該情況就會比較容易約定,如:“婚生子/女XXX由XXX攜帶撫養,跟隨XXX生活”。
2、孩子由雙方輪流撫養的情況
若男、女雙方都希望孩子跟隨其生活,那協議是否就無法協商了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輪流攜帶撫養的方式處理該問題。輪流撫養的方式固然有利于保護雙方撫養孩子的權利,也有利于減少因撫養歸屬的問題引發矛盾。但是輪流撫養有兩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輪流攜帶撫養的時間周期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安排,這里需要男女雙方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夠履行的方案。有些為了每周看孩子,每周輪流一次;有些男女雙方住的距離較遠,每學期輪流一次等等。這些約定看似美好,但實際無法履行,那這樣的約定相當于沒有約定,甚至在實際實施的時候產生新的矛盾。
第二,輪流撫養的民事代理問題。對于輪流撫養,男女雙方都有機會攜帶孩子,但關于孩子入學、戶口、出國、侵權等民事活動則由誰決定呢?孩子歸一方撫養,孩子的日常生活安排均由撫養一方決定即可,不存在任何爭議,但輪流撫養則需要考慮孩子民事活動由誰決定,否則發生爭議便會產生新的矛盾。
二、明確支付撫養費的時間和方式
1、撫養費支付時間
在訴訟中,法院一般只認可撫養費支付至18周歲,但實際生活中,18周歲的孩子往往還在讀高中,尚未出社會也沒有經濟來源,依舊需要家庭支持。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我們可以將支付撫養費的年限約定特定時間,如23周歲。另外,會有很多人會寫“支付撫養費至獨立生活為止”,但這樣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定屬于約定不明,所以離婚協議中最好明確撫養費支付的具體時間。
2、撫養費支付方式
在訴訟中,法院對于撫養費的安排一般是每月支付一次固定費用,但我們在離婚協議中處理可彈性處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每月固定支付一筆撫養費,二是撫養費每隔一段時間有所增加。
第一種約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XX歲”。
第二種約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撫養費,撫養費以上一年的水平為基礎,每年遞增XX%”。這是其中一種情況,我們可以選擇撫養費隨著時間變化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增加,也可以直接增加一定金額,如:“每年遞增XX元”。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會以孩子讀書年級來確定撫養費增加的時間節點,但我建議以時間變化作為參考依據會更為穩定。
三、明確探視方案
探視方案的約定跟撫養費支付方式一樣,可以自行約定。在這里,我推薦幾種方案以供參考。在訴訟中,法院關于探視方案的處理也是比較硬性的,一般是一周一次、一月兩次、然后每次一天。很多時候,法院的判決是沒有考慮到節假日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約定孩子撫養的時候可以明確節假日的探視方案,如:
對于寒暑假,因假期比較長,可以約定這一假期有5天至10天的連續探視方案;
對于中秋、端午、春節等中國傳統節日,因這些節日背后具有特殊含義,可以約定輪流過節;
對于五一、國慶等長假,可以約定輪流過節,也可以約定探視該節日一半的時間。
相比訴訟,離婚協議書有更大的自由度,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約定。然而,很多當事人可能第一次處理該事項,對于如何處理如何約定是沒有方向的。而專業的婚姻律師處理過許多婚姻問題,對于如何妥善處理離婚事宜會有更多的方案和見解。所以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找專業的婚姻律師處理不僅可以幫你規范離婚協議書的格式,還可以為你處理問題提供更多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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