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把房子給孩子?離婚律師提醒:3個注意事項
近年來,夫妻協議離婚時,比較流行的就是對夫妻共有的房產不進行分割,直接贈與孩子且往往約定待孩子成年后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
我們說這種分割方式不為法律所禁止,確實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這主要是因為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其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的贈與行為。只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在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不會撤銷贈與。
但是在實踐中就這類問題產生的爭議越來越多,經常有當事人來咨詢相關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下離婚時想把房子留給孩子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離婚時,切忌不要只是進行口頭約定,如果雙方真的想把房子留給孩子,一定要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明確約定什么時候將房子交給孩子,什么時候過戶到孩子名下等。此外,如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最好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并且及時變更登記或者通過設置居住權、抵押等方式防止該方擅自處置房產。
其次,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這時,如果未能及時將房屋過戶登記至孩子名下,還是有可能面臨房屋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的風險。因此一定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再次,如果短期內不能過戶到孩子名下的,還要注意防范離婚后男女雙方的個人債務風險,這時可以通過在離婚協議約定可能負債一方用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份額折抵孩子的撫養費。實踐中有法院認定這樣的房屋產權約定能夠對抗申請執行人,雖然沒未過戶,也能夠阻卻債權人對房屋的執行。
最后,如果是孩子的成年周期較長,最好不要約定待孩子成年后過戶。因為這個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往往撫養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后會一起住到該房屋,這是很容易引起糾紛的,因此采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如果不得以采取這種方式一定要對房屋使用權進行詳細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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