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權可以變更嗎(離婚后撫養權可以變更為共同撫養嗎)
離婚后變更撫養權可以嗎?當然可以。一般來說,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在父母其中一方,但是,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想要奪回孩子的撫養權。從情理和法律的角度來說,離婚后變更撫養權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要講究正確的方法。最好的方式就是協商,這樣能降低對孩子和擁有孩子撫養權一方的傷害。今天,小編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后變更撫養權中的糾紛。
趙大強與李霞結婚后生育了一個兒子趙小明。2023年3月12日,趙大強與李霞在法院達成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子趙小明(4周歲),由母親李霞撫養,趙大強于2023年3月31日一次性給付趙小明撫養費85000元。此后,婚生子趙小明與李霞李霞共同生活,并就讀于當地公辦小學。趙大強以李霞未讓孩子入學讀書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婚生子趙小明由趙大強撫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子女的撫養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趙大強認為李霞未讓孩子入學讀書,但李霞提交了婚生子趙小明的學籍證明等證據,證明趙小明在當地某公辦小學讀書的事實,故趙大強申請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所基于的事實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趙大強趙大強的訴訟請求。
其實,孩子的撫養權無論在父母哪方,都改變不了血濃于水的事實,只要用心關愛孩子,孩子都會感受到的。一般來說,只要對方好好照顧孩子,就沒有必要執念于離婚后變更撫養權。但是,如果有合情合理的理由,是可以爭取協商解決的,不成的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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