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冷靜下來思考,法官是否真的是態度明顯偏向對方?很可能很多時候你的感覺并不對!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之前代理過的一個承攬合同糾紛的案子:我代理的原告,標的額大概有30萬,我方的證據非常不好,雙方之間沒有簽訂合同,原告的主要證據就是有很多批次供貨中的某些批次的送貨單,單據上只有被告的材料專用章,且賬目往來非常混亂,也不是通過被告的對公賬戶,而是被告實際控制人的某些親戚的賬戶。開庭時,我發現幾乎每次我說出一個觀點,法官就要反駁,大概就是你為什么這么認為,你這么說有什么什么問題;而對方律師說什么法官就不說話,只是書記員正常記錄。本來我代理原告,主要的舉證責任就在我,我感覺整個庭開下來我非常累,而對方律師就比我輕松很多。開庭后,我根據我自己做的開庭記錄,把案件的爭議焦點和法官質疑的問題,特別是針對我當庭表述的還不夠滿意的地方,梳理和論述了一遍,形成了《庭后補充代理意見》。我也查閱和參考了大量的經典案例,力求做到字斟句酌,精益求精。把代理意見提交給法官幾天后,法官打電話給我,說:“李律師,我把我郵箱告訴你,你把你代理意見的電子版發我一下!”這個案件判決書結果為,不但法官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且判決書原文引用了我大量的觀點。

后來,和其他同事交流中,發現其他同事也遇到過,法官越是質疑你,態度不是很好,判決結果往往很好;法官越對你和顏悅色,從不質疑你,判決結果往往不好!后來仔細想想,這也很合理,法官質疑你,對你提問多,很可能是他內心已經認定你勝訴,只是他的整個思路中有一些不太順暢的地方,需要你更多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以更加充分地說服自己,并使自己的判決書的論證更充分;法官從不質疑你,并不表示他認可你,很可能是他內心認定你是在胡扯,不想和你交流,覺得跟你沒有交流的必要!

其次,你要思考一下,法官對你態度不好是不是你自己的原因。在中國現有的訴訟模式下,法官相對于律師處于主導地位,法官訓斥律師的現象肯定是有,并且也不是非常少見,但是很多時候,法官訓斥律師并不是法官的問題,很可能是律師的問題。有些律師開庭時,對案件事實一問三不知,證據亂七八糟,主張自相矛盾,你說法官不訓你訓誰?我在實習期的時候曾經代理過一起離婚的案子(和一個正式執業律師一起),這個案子是所里的案子,比較典型和復雜,標的額也比較大,涉及分割三套房產和一臺車,孩子撫養權,三套房子的情況各不相同,并且還涉及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當時所里正處于人事動蕩期,這個案子已經更換過兩次律師(每次有兩個代理律師,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前后有6個代理律師),之前開過兩次庭,還有大量的工作沒有完成,法官也比較著急結案。聽其他同事說,這個法官是一個庭長,對律師態度不好,經常會訓斥律師。由于和我搭配的律師對這個案子不上心,所以這個案子的所有工作基本都是由我來做。我認真研讀了這個案子的幾大本案卷,并聯系法官調取了之前兩次開庭的庭審筆錄。由于這個案子案情復雜,容易造成記不清楚案情的情況,我對整個案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梳理并形成書面文件,比如整個婚姻過程的相關時間點的時間表,每套房子的相關時間點的時間表及相關問題對應的證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轉移情況的流程圖等等,做到不管什么時候法官問案件事實,我都能對答如流。在整個案件的代理過程中,法官一直都對我很尊重,從來沒有訓斥過一句。在結案前,法官曾私下對我說,“你真的是一個很負責任的律師,我知道你干律師沒多久,像你這么負責任的律師很少見了,有很多律師干了很多年反而油了 !”一年多以后,我又有一個離婚案件分到這個法官手里,我代理原告,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離婚情形,法官直接判不離,開完庭,法官可能覺得我方敗訴怕當事人對我有意見,臨走前對我的當事人說,“你的律師是一個很負責任的律師,我們之前對過庭!”所以,我覺得絕大部分的法官是喜歡專業、敬業、認真、負責的律師,對這樣的律師也會比較尊重!

再次,實踐中確實存在法官偏向對方的情況,但是一般法官不會笨到在開庭時就明顯偏向對方,而是通常為了避嫌,會和他內心偏向的一方刻意保持距離。我之前有一個房產買賣糾紛的案子,對方是當地實力雄厚的開發商,我方是作為普通消費者的準業主。一審開庭時感覺很順利,法官甚至對我方更為客氣和和顏悅色,判決結果是我方慘敗。我之所以說法官偏向對方是從判決書中看出來的,整個判決書完全是在向著對方說話,而對于我方的觀點提都沒提。我后來想想,對方是當地實力雄厚的開發商,在這個法院有很多案子,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我不說你也懂得!但是這個案子,在二審中翻案了!俗話說: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那么多法官,要求每個法官都完全公正無私,這不現實!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業務上精益求精,在態度上以把每一個經手的案件都做成精品案例的心態來對待每一個案子。縱使我們在某個案件中遭遇不公,還有二審,還有再審,還有抗訴,我不相信對方的能量能大到把所有這一路下來的法官都搞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