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賴著不遷走(離婚戶口遷回娘家流程)
【網友提問】
我與前妻離婚多年,她一直借故不遷走戶口。請問有什么方法可以解決?多次協商無果?
【律師解答】
婚后,如果女方已經將戶口遷入男方家,那么離婚后,女方的戶口的遷移以自愿為原則,一般有以下處置方式:第一,女方在離婚后可以將戶口繼續留在男方家,等自己再婚后再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第二,離婚后,女方可將戶口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第三,申請分戶。女方可申請分戶,單獨立戶。第四,不遷出。離婚后,女方可以選擇不作戶口處理,將戶口留在男方家。除非有相關生效法律文件強制要求遷出。
但是如果雙方系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且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文書上或者雙方之間起草的《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在離婚后,一方應當將戶口遷出的。此時,要求遷出戶口的一方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者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當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律師解答】
由此可見,離婚時,如果一方有遷移戶口的需求時,應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與此同時,可以約定如果對方不配合遷戶的,每逾期一天,承擔違約金_____元,以此督促對方盡快履行遷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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